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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昭:“参选人”提法值得关注

  由“公民党”议员汤家骅主办的政改研讨会前日举行,重点讨论提名委员会的民主提名程序问题,虽然会议一再遭到激进分子的干扰和破坏,但无损会上发言内容的重要性。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饶戈平在会上的发言,首次具体触及到提委会的提名程序,包括如何体现“按民主程序提名”这一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乔晓阳、李飞之前提出过的提名必须体现提委会的“集体意志”和“机构提名”,内容十分重要和值得关注。

  其实,眼前围绕二○一七特首普选的争议和讨论,核心就在这个“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规定上,即提委会最后是按什么标准、用什么办法来产生特首候选人,即所谓“筛选”的问题。在这里,饶戈平提出:所有“参选人”都会有机会向提委会陈述参选政见,即“逐个陈述”,然后由提委会对所有参选人进行表决,即“逐个表决”,过程公开,而得票最高的“前N人”就会成为“候选人”,供全港选民一人一票投票产生特首,再报请中央委任。

  在这里,有几点十分值得注意,首先是“参选人”和“候选人”的提法,包括所有“参选人”都可以有机会“逐个陈述”、“逐个表决”,“前N名”胜出者成为“候选人”。这里面,明显“参选人”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参与,但“参选人”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是投票?是推荐?还是其他途径?这是最令人感到兴趣的地方,饶教授对此没有评说,各界不妨探讨。但总之,有“参选人”、有“候选人”,这一点应是无疑的。

  另一点值得关注的是,饶教授提出,对所有“参选人”都要进行“逐个表决”,这里强调的是“表决”而不是“投票”,也就是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投票初选,而隻是一个表决过程。

  至于说,在“逐个表决”过程中得票最高的“前N人”,就是特首候选人,这“N”是二?是三?饶教授也没有说,各界不妨也提出个答案。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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