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今日开会,讨论保安问题;昨日,四十位建制派议员亦联名去函立会主席曾钰成,提出有关加强保安工作的三项要求。
立法会是本港唯一的立法机关,立法大楼位于添马政府总部毗邻,从宪政职能到所处位置,立法会都应该是一个严肃、宁静和不能容许任意冲击的地方。但是,就在上星期五,一批示威者强行进入大楼,佔据大堂,一度还企图冲入议事厅,大批警员奉召到场控制场面,混乱中五名立会保安人员受伤。
立会首度被冲击,保安红灯亮起,激进反对派提出的“佔领立法会”将不再是一句口号,他们不讳言上周五的冲击行动就是“佔会”预演。而立会一旦被“佔领”,后果绝不仅仅是会议要取消、运作被瘫痪,而是标示著激进反对派的违法乱港行动将会全面升级,特区政府的管治工作将进一步面对挑战。
过去,游行示威再乱也乱不到立会头上,今天,这个作为本港法治标誌的堡垒已随时可能“失守”被佔领,而更严峻的是,“佔会”的同时,政府总部以至更多重要机构和部门都已成为“佔领”目标,行动在“佔中”之日将会全面爆发,从而把本港的社会秩序和治安推入一个空前混乱以至崩溃的深渊。因此,对发生在上周五的“佔会”事件及相关的立会保安问题,各方绝不能低估其严重性和迫切性,其中一些想法或说法值得商榷,法治界线更不应被混淆。
毫无疑问,立法会的工作要向市民负责,立会大楼也不应该是重门深锁的公众禁地,但眼前事实是立法会的安全及运作正受到威胁,闹事者谋求的并不是一般的关心和参与,而是要暴力、要冲击、要佔领,这和一般安坐旁听席上的市民又怎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呢?
以上星期五发生的事件为例,以暴力撞开玻璃门冲入大楼、把保安人员推倒在地、和警员对峙抢夺“铁马”,然后手挽手“佔领”大堂的,是一批激进青年和示威常客,他们根本不是新界村民,对审议中的“新界东北发展规划”可能连个东南西北也未有弄清,他们的到来就是为了冲击、为了“佔领”,把他们拒诸门外,和市民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一点也没有关系,相反,任由他们“佔会”得逞,立法工作瘫痪,才是对市民利益的损害。
而更必须指出及正视的是,正如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日前所指出,“公民抗命”必然违法,“佔领中环”也必然违法。一个明显违法的行动,不能因其所谓“目的性”的“正确”而改变其违法实质。“佔领中环”是违法的、“佔领立法会”同样也是违法的,基本法相关条文列明:立法会议员会上发言不被追究、赴会途中不受逮捕,那么,把议员依法行使议事职能的场所强行佔领,又岂会是不违法和可以接受的?“佔会”违法,什么“真普选”与“和平佔中”的动听口号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事实是,回归以来,反对派已经把立法会变成政治争拗场所,“长毛”、陈伟业、陈志全一伙掟蕉、“拉布”、撒阴司纸,更令立会尊严已几乎扫地,眼下打著“本土派”旗号的激进反对派更企图“夺会”、“佔会”,把台湾学生佔领“立法院”的一幕搬来香港上演。守卫立法会、维护立法尊严,首先是坐在这个庄严议事堂内的全体议员的责任,立会必须认真加强保安工作,不能任由“佔会”闹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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