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饶戈平建议提委会採用“逐个陈述、逐个表决”的方式,经表决后由得票最高的“前N位”参选人成为机构正式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何嘉骏摄
大公网6月9日讯(记者 张 媞)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昨日在本港出席一个讨论提名委员会的论坛。谈及提名委员会如何以“民主程序”行使提名权时,饶戈平建议提委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过程中,可针对每位参选人,经“逐个陈述、逐个表决”两个环节,由提委会表决产生得票最高的“前N位”参选人,并成为机构正式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他又说,整个过程可考虑向社会公开,以体现全体选民对提委会工作的知情权及监督权。他亦认为,提委会的决策过程应充分体现民主原则与精神,强调设计有关程序时应“避免把程序问题政治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饶戈平昨日在城市大学出席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举办的“‘广泛代表性’的内涵和意义”研讨会。在讨论提委会如何以“民主程序”提名时,饶戈平提出,提委会在正式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过程中,可考虑针对每位参选人,分别採用“逐个陈述、逐个表决”的方式,经表决后,由得票最高的“前N位”参选人成为机构正式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
逐个陈述 保障委员知情权
饶戈平解释指,“逐个陈述”是由每位参选人向提委会陈述自己的参选政见。他说,“逐个陈述”可保障全体提名委员的知情权,即提名委员除了解每位参选人的参选政见,亦可向其提出质询,并基于社会公众的立场对参选人的资质作出合理判断,行使提名的投票权。他又说,该过程也可保障每位参选人享有平等地向提委会陈述参选政见的权利,并承担回答提名委员质询的义务,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他提醒指,提委会投票表决选出正式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过程“是表决”而“非选举”。
逐个表决 确保平等被投票
至于“逐个表决”,则是由提委会对每位参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并公开表决结果,由获得选票最多的“前N位”参选人成为机构正式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饶戈平认为,该环节保障参选人平等地获得被投票的权利,亦保障每位提名委员的平等投票权。而由最高票的“前N位”成为候选人,既可体现对多数人意志的尊重,即体现“集体意志”,亦符合提委会“机构提名”的要求。
饶戈平引用被誉为“民主理论之父”的美国政治学家Robert Dahl在其《论民主》一书中,提出的五个判断“民主程序”的标准,即“有效的参与、平等的投票权、充分的知情权、对决策议程的最终控制,及成年人的公民资格”。他说,前四个标准可视为一个机构运作民主的基本要素。根据基本法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并结合行政长官以往的选举过程所採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与Dahl的上述四项标准,进而提出“逐个陈述、逐个表决”的建议。他又说,整个过程可考虑向社会公开,有助体现全体选民对提委会工作的知情权及监督权。
饶戈平谦称,“逐个陈述、逐个表决”纯属自己个人对“民主程序”的理解,期待与各界讨论。他说,“民主程序”的具体内涵尚未有定论,须待特区政府在经过公众咨询后制定政改方案时提出,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他亦重申,基本法第45条是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也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