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指出,大律师公会的政改方案,有两方面的法律观点同政府是一致的,包括明确指出,只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以及排除由全体选民或每一选民组成提名委员会,因为按基本法规定,提名委员会必须具备广泛代表性。
她又说,当谘询期结束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归纳及整理收到的意见,向行政长官提交全面及客观的报告,让行政长官可以按政改五部曲的程序,启动第一步曲,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启动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林郑月娥指出,大律师公会的政改方案,有两方面的法律观点同政府是一致的,包括明确指出,只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以及排除由全体选民或每一选民组成提名委员会,因为按基本法规定,提名委员会必须具备广泛代表性。
她又说,当谘询期结束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归纳及整理收到的意见,向行政长官提交全面及客观的报告,让行政长官可以按政改五部曲的程序,启动第一步曲,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启动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