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前年发生的南丫岛海难事故,特区政府已经完成对海事处的内部调查报告,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前天与死者家属会面时,只透露了其中一小部分的内容,其馀大部分未见透露。
把对海事处的内部调查报告全部公开,是否必要?又或者政府不予公开的理由又是什么?这都是必须要认真了解的问题,而不是如涂谨申、毛孟静等人那样,似乎一公开报告就“一天光晒”,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不公开就是隐瞒事实、对不起家属……。
事实是,不公开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是有必要的;因为调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接下来马上就要进入司法程序,调查事故中有无人要负上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否要对某人员提出起诉。而眼前已知,报告中涉及的海事处人员,自高层到低层、自现仍在职至已经退休,人数不下三、四十名。一旦把报告公开,把这几十人的名字、职位和责任全都抖了出来、公诸于众,那么,到时警方、法庭和法官又该如何处置呢?
根据本港的法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媒体是不能再对个中人物的责任和是是非非作出报道和评论的,否则就有藐视法庭之嫌。而且,一旦有被告人及他们的律师在庭上搬出媒体报道作出依据,指法官和陪审团可能受到报道影响,对被告人存有偏见,对被告人不公平,那么,诉讼就会因此而无法进行,被告也得以脱身,例子已经是并不鲜见的。
因此,现阶段政府不公开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并不是因为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地方,更不是为了要袒护什么人,而是出于对司法程序、对受害者家属和海事处整体权益的尊重,所以不能够在刑事检控尚未开始之前,先公开有关内容。更何况,眼前,警方正在对相关海事处人员进行录取口供的工作,一旦调查报告公开,对取证工作也必会造成干扰。
反对派议员为了一己选票利益,凡政府调查报告必要公开,只是做“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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