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日在会见香港传媒访京团时指出:当前特区普选的最大分歧就在于能不能、允许不允许出现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当行政长官,中央对此立场已非常明确:特首必须爱国,而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机制办事正正就是为了避免“抗中特首”的出现。
李飞不愧是名副其实的基本法专家和研究香港问题权威,他的讲话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当前围绕普选问题一切争论的核心和实质,那就是要确保选出爱国特首、绝不能选出抗中特首。
普选只能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不能搞“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提名”,还有“门槛”不能低,“前门”、“尾门”都要守,目的都是为了确保选出爱国特首,隻此而已,岂有他哉!
而恰恰相反,反对派以至虎视眈眈的外国势力,他们所做的一切,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选出一位抗中特首,或者最少是一位不那么爱国、有时也会跟北京“扎扎台型”的特首,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普选隻能选出爱国特首、不能选出抗中特首,中央此一意图已十分明确,并且已昭告天下、不容改变,那么,剩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央这一要求,即特首必须爱国、不能抗中,到底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又合法不合法?而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事实是,根据基本法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一条,隻有一句话:“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既然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那么,负责管理这个地方的人可以不爱国、可以对抗中央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因此,接下来就有基本法的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以及第四十五条:特首“在当地由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因此,特首必须爱国、不能抗中,不仅是一项政治要求、情感要求,同时更是一项宪制要求和法律要求。特区实行“一国两制”,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市民有怀疑、有不满,可以说在这件事情上我不认同爱国、我反对中央,那是个人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问题,但特首不可以这样做,因为他代表的是一个体制而不是个人。
不过,李飞主任说,当前港人社会对普选的最大分歧,就在于能不能、允许不允许选出一个与中央对抗的特首。
事实是,在特首必须爱国、不能对抗中央这一大前提上,港人社会的争议是并不严重的,最蠢的人也知道选出一位抗中特首对港绝无好处,无疑“自寻死路”,就连反对派也公开声言并不是主张要选一位抗中特首;那么,目前的分歧又到底在那里呢?答案是反对派在千方百计把水搅浑,他们把选举的焦点从产生一位怎样的特首、是否有利于香港的特首,转移到了什么“普世价值”的问题上来,刻意歪曲一千二百人的提委会“剥夺”了市民的提名权,以至一些本来对基本法不太熟悉的青年学生误以为普选特首应该人人都有提名权,所以什么“公民提名”和“不公提,就佔中”的错误言行主张也就嚣张一时、有了市场了。
因此,当前普选议题核心就是两句话:依法普选、特首爱国。而港人是普遍认同特首必须爱国、认同选举必须依法的,对此不必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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