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公务员率先试行有薪侍产假,据闻同年劳顾会已达成劳资共识,独欠政府提交条例。可谓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打工仔女期盼已久的侍产假条例,终于在千呼万唤或三催四请的情况下面世。《2014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为在职父亲提供三天有薪的侍产假,审议随即展开。条例草案建议,在职父亲可以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的四星期至婴儿的实际出生日期起计十星期的期间内,一次过或分段放取三天的侍产假,期间可获五分之四的工资。
随著双职家庭日渐增加,照顾家庭的责任比以往更加需要男士分担,加上公众对让男性僱员可在其婴儿出生前后放取假期的诉求,工联会数年前已开始促请政府就男士侍产假立法。工联会一直争取七天侍产假,纵使是次条例草案的起始点低于预期,但仍会尊重劳工顾问委员会的决定,接受以三天作为起跳。长远而言,工联会依然以争取七天为目标。政府公务员现今试行即已有五天侍产假,无疑会令人感到受聘于私人市场的打工仔被政府睇低一线,安排存有不公。
但从另一角度看,可以理解到凡是涉及经营成本的增长,都会遭僱主大力反对。在首次会议上,便有代表资方的议员继续反对。其实多个海外国家均已有推行侍产假,现时已有逾48个国家及地区实施不同形式的侍产假,在职父亲平均有两星期的假期。推行侍产假同时能切合政府鼓励生育的方针。因此,希望立法会支持及尽快通过草案,亦建议其后将侍产假增加到五天至七天,回应劳工阶层的诉求。侍产假除了能够让男性员工协助照顾婴儿,有助减轻太太生产后的压力外,亦给予男性员工时间妥善打理妻儿的安顿情况,令其工作上无后顾之忧,更间接增加对公司的归属感。
因应香港社会的转变和经济发展状况,政府应不时检讨劳工法例。尤其侍产假相关规定及细节与现行《僱佣条例》有关产假的安排看齐。假如产假条例未有因应社会需求而作出修正,产假及侍产假便会构成因循关系,不思进取。政府不能短视,要?力使它们相互促进,加强对妇女及家庭的支援。透过侍产假的修正,一併改善沿用多年的产假。产假条例沿用多时,妇女放产假期间只能获取五分之四的薪金,相等于病假安排,将生育视为疾病,而漠视了生育对于社群延续的社会功能,工联会强调产假及侍产假均应发放全薪,以表政府有志急起直追,改善大大落后于其他大城市的僱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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