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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对特首普选方案的建议

  大公网4月23日讯 争取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大事。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民建联从今年一月开始,在全港各区举行了十九场“政改咨询座谈会”,邀请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以及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担任嘉宾,与数千名市民交流。此外,我们也进行民意调查,系统收集市民对政改的意见。根据我们了解,市民普遍期望,在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基础上,香港社会能够取得共识,争取政制向前,让大家能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民建联经过认真讨论,以及参考市民的意见,正式提出了对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方案的建议。

  出闸须获过半提委支持

  我们认为,任何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安排,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及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普选问题的决定。当中,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基本法》第45条及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广泛代表性及均衡参与的原则,参照现有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法,即划分为四个界别,且各界别人数相等。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可1200至1600人。组成提名委员会的四个界别中,可考虑适当增加或调整界别分组,例如新增“辅助专业”、“妇女及青年”及“中小企”。在各界别分组的提名委员名额,亦可适当增加或调整,例如增加区议会的委员人数。

  在提名程序方面,根据《基本法》,提名委员会是负责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唯一提名机构,故此,我们反对《基本法》内没有提及的任何提名方式,包括“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

  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提名机构,应以“过半数有效票”的方式去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及提委会的集体意志。因此,我们建议每名提委会委员可选1至4位准候选人,选出过半数票及得票最高的2-4位,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如在投票中,少于2人获得过半数有效票支持,提名委员会便要为未获过半数票支持的准候选人举行另一轮投票,直至产生2-4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两轮普选投票决出胜负

  为确保行政长官得到大部分选民的支持,候选人应获得有效选民投票的过半数,才被视为当选。我们建议採用两轮投票制,倘若在第一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有效票,得票最高的2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而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被视为当选。至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规定,我们建议基本维持不变,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后,再集中精力就立法会选举办法进行全面检讨,争取在2020年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

  若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意味?香港政制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符合市民期望,我们认为其后仍然可以按照本港的实际情况,继续优化普选的相关安排。我们切盼社会各方秉持和平理性,在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基础上争取共识,推动实现普选,不负市民期望。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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