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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提政改建议:候选人需提委票过半 最多4人

针对备受关注的提名程序,民建联提出分开为报名和提名两个阶段:在报名阶段获得1/10至1/8提名委员支持即可成为准候选人;在提名阶段,提委会委员选出最高票且获得过半数票的二至四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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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民建联昨晚公布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建议方案/记者 林良坚摄

  大公网4月23日讯(记者 黄 昱 石璐杉)立法会第一大政党民建联的政改建议出炉。针对备受关注的提名程序,民建联提出分开为报名和提名两个阶段:在报名阶段获得1/10至1/8提名委员支持即可成为准候选人;在提名阶段,提委会委员选出最高票且获得过半数票的二至四名候选人。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认为,这个方法既符合民主原则,亦体现了提委会的集体意志。他又强调,政改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若有人坚持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而最终导致政制原地踏步,需要给全港市民一个交代。

  民建联昨日召开中委会,会上通过了民建联对“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方案”的建议。

  提委1200至1600人组成

  就提委会的组成,民建联提出,提委会人数可为1200人至1600人。提委会的组成,应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现行组成方法,即分为四大界别,各界别人数相同。组成提委会的四个界别中,可考虑适当增加或调整界别分组,如新增“辅助专业”、“妇女及青年”和“中小企”等分组。各界别的提名委员名额亦可考虑适度增加或调整,例如增加区议员的委员人数。至于应否扩大提委会选民基础,谭耀宗表示,咨询期间曾收到多方的不同意见,为了避免引起混乱,民建联认为可以沿用现有的方法。

  对于最受关注的提名程序问题,民建联建议经报名和提名两阶段选出候选人。首先,有意参选者要获得不少于十分之一、不多于八分之一提委会委员的支持,才可被推荐成为准候选人。在进入提名阶段之后,每名提委会委员可选一至四位准候选人,选出过半数票及得票最高的二至四人,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如在投票中,少于两人获得过半数有效票支持,提委会便要为未获得过半数支持的准候选人举行另一轮投票,直至产生二至四个行政长官候选人。

  曾经担任基本法草委的谭耀宗指出,提名候选人的“民主程序”方面,提委会作为一个机构,应以“过半数有效票”的方式去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及提委会的集体意志。他强调,根据基本法,提委会是负责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唯一提名机构,故此,反对基本法内没有提及的任何提名方式,包括“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被问及候选人须取得过半数提名票的要求是否较高,谭耀宗表示,民建联早前进行的两个民调都显示,过半数市民支持以“过半数”形式选出候选人。论及“公民推荐”,谭耀宗就认为有意参选的人士可以提交材料供提委会参考,但毋须成为一个法定程序。他又强调:“这个机制并非要排挤某些人或确保某些人一定能够‘入闸’。提委会由多个界别组成,获得过半数提委会成员支持的人亦意味着获得多个界别的支持,我们相信提名委员是会客观地作出投票的。”

  决选须过半有效票当选

  至于“一人一票”普选阶段,谭耀宗指出,为确保行政长官得到大部分选民支持,候选人应获得有效选民投票的过半数,才被视为当选。民建联建议采用两轮投票制,倘若在第一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有效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而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被视为当选。民建联亦提出修改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若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须重新启动选举程序及相关安排。

  谭耀宗强调,2017年能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制重大发展,在此之后可按照本港实际情况,继续优化有关普选安排。对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民建联认为,相关选举方法应基本不变,待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选举后,再就立法会选举办法进行全面检讨。谭耀宗表示,民建联的方案是提供给政府的建议,自己亦欢迎社会各方提出更多方案一齐讨论。他说:“只要是符合基本法就可以讨论和考虑,包括‘简单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这类提名方法我们都可以研究。普选是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立法会议员的责任更是重大。如果有人坚持一些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而导致香港政制再度原地踏步,那他们真的需要给全港市民一个交代。”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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