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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幼岐:立会非“长毛”一人之立会

  立法会又将掀起一场“拉布战”。不用多问,可想而知,发动这场战争的是“唯恐香港不乱”的反对派,尤其是激进分子兼暴力议员“长毛”。此人刚刚在立法会向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大撒阴司纸(冥币),被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下令逐出议事厅。若论议员“被逐”的次数,“冠军”当然非“长毛”莫属。如其以“拉布战”作点评,则“长毛”又可以“荣”获“战争狂人”的称号。当然,在广大市民眼中,这一称号,极不光彩。

  这次立法会审议财政预算案,“长毛”一早就公开扬言,一定会发动“拉布战”。果然,“长毛”在反对派议员提出的总共近2000项修订案,他一人就佔1507项,比例超过了四分之三。在正常人看来,此举委实疯狂!

  按常理分析,“长毛”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他是民选的立法会议员,但也没有理由更没有必要趾高气扬及忘乎所以,自以为立法会是他“长毛”一人的立法会,或者是反对派的立法会,可以不顾一切,为所欲为。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完全不符时代精神和时代潮流。须知,香港立法会是全体香港人的立法会,绝非“长毛”一个人的立法会。

  “拉布战”过时的思维逻辑

  不论是“长毛”,或反对派,或任何其他人,进行、参与或发动“拉布战”,探究其思维的根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封建帝王思想;一种是流氓无赖思想。有封建帝王思想者,其思维逻辑脱不了“朕即天下”的圈圈,其在立法会发动“拉布战”,不管有意无意,潜意识中总有“我是民选议员”甚或“我是超级民选议员”,以至“我即立法会”的念头。进而就以为可以假“民主”之名在立法会任意胡作非为,实质上是侮辱了民主,侮辱了选民。

  流氓无赖思想,或土豪恶霸作风(此“土豪”非现时网民形容摆阔之“土豪”),与有封建帝王思想者,在言行作派方面略同,然层次较低,甚且低得多。他们的行状,相信列位看官在黑白粤语片中见得多了。简言之,这类人是没有法律观念的;或者他们多少有些法律观念,但他们选择了在法律边缘“打擦边球”。一言蔽之,这种作派是仗势欺人或欺压良民。他们的行为,即使不容易判定“违法”,至少很容易可以断定“缺德”。从道德角度说,十分下流!十分低劣!以向财政司司长撒阴司纸为例:身为议员,在立法会有此行为,大緻上不算犯法,但是,道德上能说“高尚”二字吗?请看一看民主程度较为成熟的欧美议会,如今还有这种贱格和低劣的场面吗?进一步说,基本法第七十七条保障的是“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换言之,“骂娘”可以,但撒阴司纸可以吗?撒阴司纸或其他粗暴动作,又算不算是“发言”呢?说得再“酷”一些,假如有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伤人(台湾“立法院”内就多此类事),甚至不幸杀人(不排除有误杀的可能),这又算不算“发言”呢?

  “长毛”和某些反对派人物,理应反思一下自己在立法会的粗暴行为。当然,也应该反思“拉布战”。“天下为公”,“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推而论之,既然立法会是全体香港人的立法会,有何理由要以“拉布”方式阻碍立法会的运作?一旦因“拉布战”而造成“财政悬崖”怎么办?影响涉及民生的拨款又如何是好?坦率地说,即使“拉布战”不是“十恶不赦”,恐怕也是“九恶不赦”。

  面对无理、无聊、无益的“拉布战”,面对近2000项的修订案,怎么办?正路的、依法的答案有两项:第一,“减布”;第二,“剪布”。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已採取第一项措施,就是将“长毛”的1507项修正案,减去其中错误,重复或是“序列式”的957项,估计至少省下立法会20小时的表决时间,即大约节省2.5至3个工作天。其实,按大众对“长毛”此人及其“工作”作风的了解,可能剩下的550项修订案,绝大部分甚至全部也都是“无厘头”或无意义及完全不必要的“修订”。以“长毛”的品格,道德水平及一贯作风,他能提出什么“有益有建设性”的修正案吗?

  “剪布”必获广大市民支持

  进一步探究,“减布”未必能使“长毛”和一些反对派议员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他们在“拉布战”中自会另外想出一些奸计,以便可以变本加厉“拉布”,或者玩其他花招。总之,对“长毛”或其他反对派议员,那是“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些人,有什么阴谋诡计他们不敢用或不会用?所以,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大概一早就有思想准备,那就是必要时随时“剪布”。笔者敢说,倘若曾主席“剪布”,必定是站在大众的、正义的立场,且必定会获得广大市民的掌声。

  “长毛”和其他反对派议员发动的“拉布战”,根本上是一场闹剧,浪费立法会的时间,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其中要害就是“长毛”以为立法会是他“长毛”一人的立法会,或者是反对派可以为所欲为的立法会。这是大错特错!立法会是全体香港人的立法会也。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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