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的政改谘询工作尚有不到十天便会结束,迄今已有不少政党、团体及人士就二○一七年特首普选方案提交了建议书,全港“第一大党”民建联也于昨日发表建议方案,内容堪称最为准确、完整,也具建设性,值得关注。
民建联方案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数点:一是提委会人数由一千二百人至一千六百人,四大界别均衡增加;二是分设报名阶段和提名阶段,获十分一至八分一提名可成“准候选人”,其中再获得提委会过半票及得票最高的二至四人成为真正候选人;三是候选人要获得选民过半数票才可当选。
事实是,要评价各方提出的普选方案是否公平、是否可行、是否值得考虑,有两方面的因素不能不考虑:一是合宪合法,二是民众接受。前者乃大前提、大原则,属宪制及法律层面,不能改动、不可违背;后者则是实际层面,虽非原则性,但普选最终能做到各方心悦诚服、皆大欢喜,是最理想的事。
而从法定程序而言,则有公众谘询、政府提方案、中央首肯、立会审议、中央批准等“五部曲”要全部走完及顺利通过,普选这条航船才算到达终点、登上彼岸。
那么,从昨日民建联发表的方案看来,在大前提和大原则上,是合宪合法的。如方案建议提委会人数可增加,但界别不变、比例不变,这一点十分重要。陈方安生的“二○二○方案”也有提委会、也有四大界别,但只有第四界别“政界”陡增三百名区议员,且全由市民投票产生,如此“四大界别”变成“一大三小”,又如何可以符合均衡参与的原则?
民建联方案的最大“创意”,在于分设报名和提名两个阶段,其意就好像“港姐选举”,某女士认为自己够靓、又有人肯提名,那就不妨去报个名、入个闸试试;但“面试”阶段表现不理想、答问题“结结巴巴”,评委这关过不了,那就只好“请回”,只有真正成为“候选佳丽”的才可以站到选美台上去见高低。而“入闸”不妨宽松、“出闸”必须严谨,亦是一切竞赛的基本法则之一。
更重要的是,民建联此一“分段”建议,虽有“报名”之设,但并无贬低、绕过或削弱提委会之嫌,最终产生候选人的权力仍牢牢掌握在基本法所规定的提委会手上。而在此之前,“十八学者”方案提出“公民推荐”,建议有七万选民联名推荐者,提委会可考虑予其入闸,此一建议,最终决定权虽仍在提委会手上,但“公民推荐”可能会造成压力,影响到提委会的运作,不能不慎重对待。民建联方案始终紧守提委会这一关,并未引入任何“公民”或“非提委会”元素,立场和原则性都是清晰的。
当然,正如民建联主席谭耀宗昨日所指出,提委会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获得过半数提委提名才可以成为候选人,并不是什么苛刻条件或为了要限制、排挤某些人,而是要体现候选人的确获得各方各面的广泛支持,而提委也不可能漠视民众意愿,应该相信他们会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投票,最终产生一位各方都可以接受、中央也可以作出任命的理想特首。
随?政改谘询期步入尾声,各方各界亦已提出了不少建议方案,相信只要依法而行、收窄分歧、凝聚共识,二○一七普选特首的目标一定可以达到。
- 繁体
- 相关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