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月25日讯(记者隋晓姣)对法治蓝皮书“中央完全有可能会拒绝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选人”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今天表示,从《基本法》角度讲,中央有任命香港行政长官的权力,而法理意义上任命权包括任命、不任命、退回处理及其他各种措施。李林指出,虽然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但假如分歧过大,必要时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来做出明确规定。
对香港关于普选特首的讨论是否有偏离《基本法》的情况存在,李林回应,对2017年特首普选,香港和内地都高度关注,正因如此蓝皮书这次专门写进这个内容。至于是不是偏离可能有不同看法,但一些声音和做法显然和法治精神特别是香港法治社会的传统不太吻合。
李林说,比如“佔领中环”、冲击驻港部队等做法,虽然这些现象和普选未必有直接的关联,但这些做法和“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依法治港,包括“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都不是很吻合,用严格的法治精神和香港法治社会的质素来衡量,这些做法也不合适。
李林说,部分专家认为特首普选包括未来双普选的问题应严格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解释来行事。在这样的前提和基础上,全面地、积极地、稳妥地推进香港普选进程。
至于中央拒绝任命不适合的特首候选人的可能,李林回应,爱国爱港人士担任香港特首候选人是有共识的说法,从《基本法》的角度,中央有任命香港行政长官的权力。至于法律条文怎样落实到2017年的特首选举中,必要时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来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记者提出,如果中央拒绝任命特首人选,接下来会再选一次吗?
“我们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李林强调,希望能够一次选举成功,顺利任命特首。但假如各方分歧过大、难以通过协商讨论形成共识,按照法治思维和依法治港的原则,可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不得不释法,而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包括基本法委员会的一贯做法,假如需要释法会很慎重地权衡各方面的意见,听取各种各样的声音。
“这会是非常重大的宪制方面的动作,我们不希望出现这种现象。”李林强调,至于如何释法还有很多具体的限制,技术层面、民主层面等多方面的考量,这点自己无法做出预测,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假设和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