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就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楼市双辣招”法案周三恢复辩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重申,辣招有效遏止楼市炽热炒风、缓和楼价升幅,属“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强调法案采用“先订立,后审议”修订税率,能迅速回应市场变化,唯立法会如认为有需要亦可修订,但豁免港人公司及“慈善组织”买家印花税的建议不能苟同,设立“日落条款”亦不恰当。全文如下:
本周三立法会将恢复二读的“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旨在落实加强额外印花税(SSD)及引入买家印花税(BSD)。额外印花税的目的是打击短期炒卖,而买家印花税则增加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买家购买物业的交易成本。
此两项“需求管理”措施属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2012年10月推出之前,物业市场出现非理性亢奋,1月至10月期间,楼价升幅达24%,为2008年低位水平的一倍。额外印花税加强版及买家印花税推出后,楼市稍为缓和,但旋即再度炽热,2013年1月至2月楼价平均每月上升2.7%。
而且,非住宅物业价格也在不断攀升,零售铺位、写字楼及分层工厂大厦的售价在2012年内分别跃升39%、23%及44%。面对物业市场近乎脱?之马的形势,政府再次介入,于去年2月宣布把所有住宅和非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倍增。此外,金融管理局也进一步收紧按揭借贷,以遏止楼市炽热。
需求管理措施稳定楼市
至此,楼市才逐步稳定下来。去年3月至今年1月,楼价大致平稳,升幅收窄至平均每月0.2%。目前,市场情绪仍存在波动,但公众已清楚看到政府稳定楼市的决心。
有批评者指政府的“辣招”属过分干预市场。但实事求是,假如政府面对楼市亢奋之风而袖手旁观,不作介入,后果会是怎样?相信楼市泡沫风险会在超低息环境及发达经济体实行“量化宽松”政策引致的游资充裕下,进一步扩大,危及香港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事实上,香港并非全球唯一推行需求管理措施的地方,但我们仍奉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大原则,被一些知名国际智库如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和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继续评为全球最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国际结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最近一份研究论文总结认为,在各种稳定楼市的政策中,改变房产税项乃唯一对遏抑楼价有明显效果的政策工具。
政府开初已表示,一旦市场形势有变,便会迅速回应─包括调低上述印花税税率。因此,法案中提出使用“先订立,后审议”(negative vetting)程序修改税率,好处是使调整可立刻刊宪生效。立法会如认为有需要亦可随后作出修订。相对而言,若使用部分议员主张的“先审议,后订立”(positive vetting)程序作调整,则必须先行向立法会预告,再经立法会审议、通过及刊宪后方能生效,在在需时,大大削弱政策回应的速度和效能,徒添市场的不明朗因素。
先订立后审议灵活性高
有议员提出让香港永久性居民成立的公司以及“慈善组织”豁免买家印花税,对此政府不能苟同。在香港成立公司及买卖公司股权十分容易,但公司背后的最终利益持有者或控制者,往往难以追踪确定。因此,若豁免所谓“港人公司”缴付买家印花税,无疑给境外买家有机可乘,利用持控港人公司的实质利益来逃避买家印花税,变相削弱法案的效力。
豁免“慈善团体”也会产生漏洞。香港目前并没有一套规管慈善团体的法例和准则。税务条例第88条承认的“慈善团体”,7600个当中有5700个为公司。它们只获豁免缴付利得税,但在购置物业作投资或自用时,皆仍须缴付从价印花税,并无豁免。现时的法案已容许这些团体收受馈赠物业时豁免买家印花税,若全面豁免买家印花税,容易成为新的避税之途。
对于“日落条款”的提议,即法例订明某个时日,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自动失效,政府认为并非恰当,因为并无水晶球让我们可预先确定楼市何时回复持续稳定,容许有条件“减辣”或“撤招”。随意订下日落期限,倒会鼓励在期限之前更多短期投机行为。
无疑,政府在决定何时对需求管理措施作出调整或取消时,需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经济及物业市场的状况、其他国家地区因应市场形势而推出的措施,包括欧美国家撤回量宽政策的步伐等。我已承诺在法案生效一年内检讨措施,并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听取议员意见。
政府明白,现时的需求管理措施难免对社会上部分人士带来影响。不过,若不推行这些措施,而任由楼市不断推高及其泡沫风险扩大,则最后整个社会─不分个人或公司,也不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均会成为受害者。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张炳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