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亦称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有些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有些实行议会内阁制,有些实行三权分立制,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国宪法规定可知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是主权属于人民。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 条)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民主选举。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3 条)现在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间接选举。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部国家机构产生的基础。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3 条)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主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向选民负责,并受其监督。受选民委托,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曾有一位香港记者对我说“你们内地政权都不是民选的,我们无法承认”,她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国家机构其实都是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