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资料图
香港中通社2月13日电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13日在香港报章撰文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单一制国家。自己和香港社会的交流中,发现不少人对单一制这个法律概念比较陌生。
在当天出版的《明报》上,郝铁川表示,世界上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挪威、瑞典等是单一制国家;美国、英国等是联邦制国家。
两者的区别是:第一,单一制国家由中央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联邦制国家则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第二,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从来就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徵。但联邦成员国则不同,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联邦成员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各有其权力来源。联邦成员国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是各自把权力交与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该成员国内部事务的权力。在单一制国家里,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所固有。
中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郝铁川介绍说,民主和集中都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前提。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郝铁川指,民主集中制原则已体现在香港《基本法》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精神,而《基本法》中有关中央对香港宪制性管治权的种种规定(尤其是行政长官既要对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负责的规定)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精神。
香港《基本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郝铁川表示,这里的“等”表明特区法院无管辖权的国家行为不限于国防和外交两项。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香港特区法院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