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香港工商总会昨天举办政制发展座谈会/林良坚摄
大公网1月24日讯 反对派经常妖魔化提名委员会,声称要争取所谓“符合国际标准”和“无筛选”的“真普选”。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指出,所谓“筛选”是扣帽子,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精选”而非“筛选”,并强调国际公约只规定参选权不能有无理限制,而非不设限制。梁爱诗又说,提委会行使提名权时,不能只考虑委员的个人喜恶,还应考虑民意和参选人能否履行特首职责。/本报记者 吴维思
香港工商总会昨日在沙田举行的政制咨询会,梁爱诗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出席,与约100名工商界人士交流政改意见。
出席工商总会座谈会
梁爱诗强调,选举不可能毫无限制,不能因为选举有规则,便声称是“鸟笼政治”或“筛选”。她批评,反对派的所谓“筛选”是扣帽子,扭曲意思,因为《基本法》第45条已清楚写明,普选特首时,候选人是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换言之,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候选人,“与其你讲筛选,不如话精选,(提委会)挑出一些值得当特首的人,让市民普选”。
反对派一直宣称普选要符合所谓“国际标准”,梁爱诗指出,毋须将《基本法》和国际公约对立,因为国际上并无将普选定死一个模式,所有选举都要根据当地宪制和实际情况进行,而且国际公约只规定选举权要普及而平等,参选权无不合理限制,而非不设限制,“职位越高的,作出的限制越多”。
爱国爱港并非新要求
对于反对派声称特首人选要爱国爱港是加设限制,梁爱诗表示,特首要爱国爱港并非《基本法》额外的或新添加的要求,《基本法》里很多条文都有体现特首需要爱国爱港,例如第104条规定,特首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她反问,如果行政长官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甚至焚烧《基本法》,如何执行《基本法》以及中央就《基本法》所发出的指令。
反对派又声称全国人大常委决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现时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办法,是“可参照可不参照”,梁爱诗反驳,如果真是如此,全国人大亦毋须提出有关说法,她又举例说,“可”字的英文是“may”,普通法内“may”亦有“must”和“shall”的意思,“即系需要咁做”。
梁爱诗又提醒,提委会和现时的选委会职责不同,提委会是代表市民行使提名权,因此提委会委员在进行提名表决时,不能只考虑个人喜恶,“即使你不中意佢,只要佢能履行特首职责,很多市民希望佢参选,佢就应该被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