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罗范指,普选制度不能超越《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林良坚摄
大公网1月24日讯(记者 张媞 石璐杉)在围绕普选的争论中,提名委员会应以何种标准决定行政长官候选人人选,亦是焦点所在。行政会议成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挑选行政长官首要是看能力,不应政治挂帅。罗范椒芬又表明,由于每个被提名人士皆有可能当选,所以提名委员会一定要按照行政长官的标准要求候选人,做好“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要求的基本把关,守住“前门”。
罗范椒芬指出,拣选行政长官与拣选立法会议员不同,因为很多人挑选立法会议员时是为了制衡政府,即使不同意政党的理念,但是为了让政府听到不同的意见,都会选这个政党的人进入议会,但选行政长官,一定要选有能力带领香港的人。她表示,行政长官肩负巨大责任,要确保全港700万人的福祉,其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责任,包括:能在国际舞台代表香港,争取港人利益;而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行政长官也必须认同国家,能够与中央政府沟通,为香港争取最大的利益,为香港经济发展拓展舞台,也要与其他省市政府好好沟通,还要知己知彼,知道内地发展的情况,如何与香港自身发展相配合;除了“外交”、“内交”,行政长官也要能够管好香港,熟悉香港的公共政策,与不同阶层人士打交道,有说理、分析的能力。罗范椒芬说,这些标准市民都可在选举时评判,但在选举进行之前必须由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做基本的把关。
若将提名、选举和委任三步骤分别称做“前门”、“中门”和“尾门”,罗范椒芬认为,“中门”无法守,因为几百万人的选举不可预测性较高,而由中央“守尾门”,若不任命普选出的行政长官,震盪很大。“所以能守的只有‘前门’。”
把关候选人不与中央对抗
罗范椒芬指出,由于每个被提名人士皆有可能当选,所以提名委员会一定要按照行政长官的标准要求候选人,履行《基本法》赋予其的职责,对中央、特区负责,带领香港。政纲、理念、愿景,则应留待选举时才做,而不是提名委员会需要考虑的。她认为,提名委员会要做的是基本把关;而这个基本把关就是,确保行政长官“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对于有人说“爱国爱港”的要求模糊,罗范椒芬并不认同,“如果行政长官与中央对抗,如何履行《基本法》的职责?”她又指出,从行政长官的工作实质性出发,若心态上抗拒现时的政权,在认知上抗拒认识中国,或态度上表现不合作,那么这个人也不适合做行政长官的工作。
至于提名委员会如何守“前门”,罗范椒芬认为,不需要设从参选人再到候选人的两关,因为《基本法》44条已经有限制条件,自觉符合的人士可以报名参选,说服提名委员会。她又指出,提名委员会可以用投票方式决定若干个候选人,至于是“全票制”或其他方法可以探讨。罗范椒芬说,若以能力做界定,那么不需要投票给所有参选人,她提出可以考虑“一人多票”的方式,假设要选出三个候选人,每个提名委员会委员有六至七票,可以将所有的票都投给一个人,也可以只投几个他们认为符合要求的人。
罗范椒芬强调,2017年普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任重道远,要除旧迎新,改变很多的文化、制度,一定要选出一个能够带领香港的人。她说,在选举中大家应该将行政长官的工作分解,列出对其基本能力的要求,不要政治挂帅,“大家要放开意识形态,选出最有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