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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永乐:“公民提名”脱离香港政治现实

  今年是香港政制改革咨询重要的一年。现今,有政治团体及学者提出以“公民提名”方式,即有意参选来届香港特首的人士获得若干选民支持后便可以成为合法候选人。本文将以政治文化的角度指出此项提议与香港的政治现实有颇大差距。

  何为真正的“公民文化”

  讨论“公民提名”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何谓“公民”与“公民文化”,这两项元素与“公民提名”是否可行有密切关系。在政治学上,“公民”的概念可以追溯至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自由派人士强调拥抱个人权利、自由、平等而称为“公民”(citizens)。不过,“公民”一词的含意及对社会国家影响其后甚少讨论。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名美国史丹福大学教授Gabriel Almond及Sidney Verba在1963年合着公民文化(The Civic Culture)一书后,“公民”及“公民文化”概念才逐渐发扬世界,变得家传户晓。书中主要指出,“公民文化”需要有信任别人(trust)之基础,并有公共服务之心态主动投身于政治公共事务。

  依我看来,“公民”一词的重点在于“公”字,意即有公共精神、合作为主、摒除私利,共同建设公共社会,人们的行为不应有阶级、种族、宗教、性别等差异,从而进一步区分“村民”、“农民”、“商民”等狭义族群心态。同时,“公民”又对“人民”之中含有强烈国家民族主义的概念有些微区别。

  回到香港的政治环境里,现在香港的“公民”及“公民文化”又如何呢?政治学上,最基本的议题总离不开处理公共(Public)及私人(Private)的利益冲突。姑且勿论人性本恶或是人性本善的核心哲学问题,香港普遍社会大众是否具备超越阶级、个人利益的特征,全心建设“公民社会”?早前在新界上水等地区,大批内地人士排队运送香港用品回到中国内地,但却有人士以“大陆人”滋扰理由而喊出“滚回内地”等语句;若到尖沙咀重庆大厦与印度及非洲人士交谈,相信他们亦能在短时间内说出在香港受人歧视的例子。政界上,香港政党由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初期已超过三十多年,但至今我们仍然看不见有立根香港的外籍人士在任何香港政党担任重要职位。虽然政界不一定要有外国人,但香港经常以国际大都会自居,历史上特别是英国人及印度人有特殊贡献。现在有不少土生土长的南亚裔人士亦能说出一口流利广东话,但不论在政界传媒界,对他们来说,在香港社会内求学及找一份主流工作亦困难重重。或许有些人阅读后心里并不好受,但是现在香港的现实环境里却未能称得上具备“公民社会”特征。在“公民”价值及意识仍然未全面形成的时候提出以“公民提名”方式选出特区首长,对香港社会来说是否好事?

  香港与“公民社会”仍有差距

  再者,在政治学上,公民概念与法律精神亦息息相关,公民明白及遵守法律规则,而法律同时保障个人权利及公共秩序,从而令生活安宁。要知道,活在同一屋檐下,大部分正常人都希望能拥有最大自由:例如,人们可以随意驾驶车辆、在街道上集会筹钱等而无须受法律或其他人士管制。美国两名法学教授Stephen Holmes及Cass Sunstein在《权利的代价》一书中便指出任何权利均有其代价,一个人不能任意妄为,漠视法规,而一个无法维持法治的地方亦未能保障个人权利。一言以蔽之,公民必须顾及“他者”。香港现今的情况是否有此“公民社会”的核心价值呢?

  至于“公民提名”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则留待专业法律人士作详细分析。本文只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我们讨论“公民提名”时,必须考虑现行香港社会的特征及政治实况,思考如何在原有的政治体制下增加代表元素。不然,一下子改革政治体制时,不单在政治体制上,甚至对本地原有的经济、社会宗教等文化层面上亦会带来深远影响,对日后民主化及社会发展未必是好事。

  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研究助理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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