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璐杉 张绮婷】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出席友好协进会主办的政改研讨会,她提出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必须有合理限制,强调民主程序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若要采取过半数支持的方式,在提名委员会阶段可考虑采取“全票制”。她又指出,如果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则要修改选举办法,规定这一中央不接受的人选不可再参选。对于有人提议提名委员会或法官先对参选人做审查,梁爱诗认为这行不通,更忧虑这会成为攻击对手的政治工具。梁爱诗强调,并不存在所谓“零风险”方案,只能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共识;她亦形容民主的路如“细路哥学行”,最重要是行出第一步。
政改咨询展开之后,社会各界展开热烈讨论。友好协进会昨日在位于湾仔中环广场的会所举行政改研讨会,邀请梁爱诗和全国政协常委陈永棋担任主讲嘉宾。梁爱诗表示,选举办法一定要公平,不能保证某个人一定能够参加竞选,也都不能保证某些人必须排除在外。她强调,最重要是有一个制度,让人人都有机会被提名,但如果完全不限制提名数目,不会令选举有效,“有一个数目限制不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
回顾过往四次行政长官选举,梁爱诗指出,候选人数目一直在二至四个,有四个候选人那次需要两轮投票,先在首轮淘汰一个候选人,她认为,这与起草《基本法》的时候建议提名三个行政长官候选人相似。至于为何《基本法》没有明确写三个候选人,梁爱诗说是为了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当时起草委员会不希望钉死,不希望50年都是三个,给一个空间让我们讨论”。梁爱诗强调:“我们应该好珍惜政制发展的权力在我们手中,而不是当时‘写死’晒。当我们行使政制发展的权力时应该好小心去考虑。”
不获任命候选人不可再选
对于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民主程序是什么,梁爱诗引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之前的说法,指民主程序完全可以讨论,但如果要简单而言,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要达致“少数服从多数”,梁爱诗指出,过半数是一个方式,最高票可参选也是一个办法,也有人提出将有几多个候选人计算比例,对于有很多不同的方案出来,梁爱诗认为是好事。她又提出,如果要过半数,必定不止“一人一票”,因为如果每个提名委员会委员只有一票,只有一个候选人合格;假设有三个候选人,梁爱诗认为可以采取“一人三票”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