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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倡慈善组织须註册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报告,认为毋须修订监管慈善团体的法例,但建议设立註册制度,以及在网上公布财务报表,提高透明度及问责性,而就活动及捐款用途作交代是合理规定。

  法改会经过2年时间整理公众意见,认为市民的共识是维持现有法律架构,不修订相关法例,令慈善组织保持灵活性,担心修例会对组织运作造成重大阻滞,增加成本。

  至于慈善的法定定义,法改会建议“促进人权”亦包括在慈善宗旨之内,不过现阶段不建议成立“慈善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管和註册工作。

  法改会又建议,由政府指定部门备存註册慈善组织名单,组织要定期向部门提交财务报告,有关部门亦有权,对违规慈善组织採取行动,而进行筹款活动时,就要将慈善组织註册号码,以显眼方式显示。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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