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要确保政府管治班子的有效运作,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行政会议保密制度就不能因为部分人的不满而被轻易打破。行会保密关乎香港乃至国家安全,一旦泄露,政府亦无法对香港进行有效的管治。
2007年6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长官在特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基本法第54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
要确保政府的管治班子有效地运作,一直行之有效的行政会议保密制,就不能被打破。如果因为部分市民及反对派的不满发牌决定,而公开行政会议的机密文件,这样的先例随时会引发行会成员彼此不肯承担集体负责制,行政会议中讨论的机密文件亦难保以后不会再被泄露甚至公开。这种情况随时会演化成管治的危机,特别是行会的机密文件覆盖了特区施政的各个重要范畴,包括了种种关乎香港乃至国家安全的机要;有关的内容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行政机构,都有保密法的保护,规定有关政府的机密文件不能外泄,违反者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恪守行会保密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