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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滥用特权法是暴民政治的体现

免费电视发牌事件继续发酵,论牌面政府似乎处于劣势,因为昨日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五页纸的文件,其中提到“三宗申请皆符合《广播条例》的法定要求”。《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和一般主体法例的权力来源相同,并非宪法条文。

  免费电视发牌事件继续发酵,论牌面政府似乎处于劣势,因为昨日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五页纸的文件,其中提到“三宗申请皆符合《广播条例》的法定要求”。据此,反对派议员如获至宝、欣喜若狂,犹如打了一剂“鸡血”,继续在发牌事件上胡搅蛮缠,十足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脸,岂不令人生厌?

  最近一段时间,政府官员也好,建制派议员也好,从法、理、情全方面尽量解释了发牌的准则和考虑因素,反对派不仅充耳不闻,更加得寸进尺,一而再,再而三地企图以权力及特权法“进击”政府的发牌决定。明显地,他们已把特权法视为万灵膏药,贴到哪,灵到哪。其实,滥用特权法就是贬低特权法,长此以往,特权法这把“尚方宝剑”还会是“尚方宝剑”?

  反对派“黔驴技穷”

  古语有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立法会至今已分别在内会及大会,否决引用《特权法》要求政府公开文件的议案;昨日的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第三次否决引用《特权法》要求港视公开文件。反对派频频提出使用特权法的动议,但实际上其动员能力已现疲软之势,激不起任何涟漪。反对派屡败屡战的“勇气”不只“不可嘉”,更暴露了他们顽固不化,虚张声势的本质。

  除了特权法,还是特权法。反对派不觉得闷,市民也会觉得闷。反对派这帮政治“投机分子”,有理无理就祭出特权法,如果不是纯粹为了政治算计、政治表演,就证明他们已是江郎才尽、黔驴技穷,再耍不出新的手段矣。

  《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和一般主体法例的权力来源相同,并非宪法条文。此条例于1985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后,随立法会转型至以间接选举产生制定。特权法赋予香港立法会、其议员及人员多项权力及特权,原意是保障议员不受包括行政和暴民在内的干预压力以履行职责。传召相关证人作证或索取机密文件不过其中的两个规定。

  公然鼓吹暴民政治

  日前反对派藉发牌事件策动连串暴力行为,本身就偏离特权法的意义。君不见,反对派议员在议事堂内大放厥词,公然鼓吹“暴民政治”;同时,当特权法动议被否决后,立法会外面一度出现混乱场面,情绪激动的集会人士不仅鼓噪拍玻璃,而且作出种种不文手势。这样做无非是要对建制派议员进行恐吓和威胁,反对派在要求运用特权法的同时,其实也在践踏特权法,这是十足十的双重标准,相当讽刺。

  说到底,反对派在立法会内无视特权法立法原意,滥用特权法赋予立法会的调查权力,原因无他,就是要製造宪制危机,瘫痪特区政府施政,并打击和震慑立法会的建制派议员,向整个爱国爱港阵营和中央挑战。

  作者 恭之平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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