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维思报道】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昨日在议案总结发言时,再次澄清发牌无上限的政策至今没变,但如果认为符合某些基本条件必获发牌,是错误解读法例及发牌政策。他又表示,有人将香港电视获批将军澳工业邨用地兴建多媒体中心与牌照申请拉上关系,但文件显示将军澳的多媒体中心与香港电视网络建议的免费电视业务属不同业务范畴,两间公司的投资及人事招聘并无关联。
苏锦樑表示,发牌决定公布后,政府已尽量详细阐释行会有关决定:3星期来共发出11份新闻稿、政府官员超过20次公开回应传媒查询,以及日前发出近4000字的详细书面声明。但这两天听了共47位议员的发言,发现当中仍有很多论点是错误理解。
勿将多媒体中心混一谈
他点出,有人说政府09年“有意引入竞争,于是邀请有关机构申请免费电视牌照”,这个说法不正确。在1998年检讨的广播政策下,电视市场早已开放,法例亦已清楚订下提出牌照申请的法律基础及程序,政府无须就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发出公开邀请。
至于有多位议员将港视获批将军澳工业邨用地兴建多媒体中心一事,与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处理混为一谈。苏锦樑强调,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向香港电视网络的附属公司香港媒体製作有限公司(香港媒体)批出一幅将军澳工业?用地,以兴建多媒体中心。根据纪录,有关申请是由香港电视网络的前身(即城市电讯有限公司)主动向科技园公司提出,政府及科技园公司并没有邀请城市电讯提出申请。
而根据港视就其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向管理局提交的资料,位于将军澳的多媒体中心与香港电视网络建议的免费电视业务属不同业务范畴,两间公司的投资及人事招聘并无关联。有关将军澳工业?用地的审批由科技园公司按照程序独立处理,与政府处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并无关系。
基于以上两点,苏锦樑说,“不应强把有关批地演绎为政府早有意向香港电视网络发出免费电视牌照的证据,我亦不希望议员再次被这事混淆”,而政府亦没有承诺过任何申请必定获批。他明白,发牌决定对港视网络员工带来一定影响,但希望社会理解,发牌当局不可能因为申请机构未获发牌前所作的投资与准备,就向有关机构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