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昨日开会讨论免费电视台增发牌照议案,发言的反对派议员援引“特权法”力迫政府交出相关讨论文件,但理据无非就是空泛的程序公义、自由竞争与公众知情权等,完全无视政府连日已经就市场机制、行会保密作出的合理解释,其刻意把事情政治化的用心令人愤慨。
发牌事件扰攘至今,政府为释除公众疑虑,已经在维护行会保密制的大前提下尽量提供更多有关发牌考虑的资料,只要不是心存偏见者都应该承认,政府最终决定只增发两个新牌,以及三家申请者中王维基的香港电视落选,于情、于理、于法都有充足依据和深入考虑,而且是符合全港市民整体利益的,如此反对派又有什么理由不问青红皂白,非要政府发三个牌、非要王维基“中选”不可,而市民整体利益又被置于何地呢?
事实是,正是由于政府不想看到最终市民利益受损的结局出现,才会作出“舍三取二”以及王维基落选的决定。
其中,就以“舍三取二”来说,反对派对此振振有词,说如果广告市场的确只能养活四家,但王维基“不怕死”,就应该由他去试试好了,自由市场不就是充满竞争和淘汰的吗?何以政府要“越俎代庖”,代市场去作出决定呢?
此话可以说只对了一半。无疑竞争淘汰是自由市场的规律,但正如行会召集人林焕光日前所指出,开办电视台不同开设茶餐厅,生意不好“执掉”就算,一个免费电视台牌照的经营期长达十二年,这十二年里面,投资者投放的金额以数十亿计,所聘用的员工数以千计,一旦“自相残杀”、弱肉强食,不到三两年时间就倒掉一间,老板赔本、员工失业,而且在竞争过程中“割喉”求存,导致节目质素下降,观众关机,如此负责发牌的政府又对得起谁?对得起投资者?对得起电视台员工?对得起广大市民观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同样,在争议声中,特区政府拒绝公开相关文件,力求保住行会讨论过程不公开的惯例,维护自回归前到回归后一直行之有效的集体保密制,而反对派则以公众知情权为借口,千方百计企图突破此一惯例,试问在此争议中,到底何者更符合市民整体利益?也是一目了然的。
事实是,就增发免费电视台牌照的争议,包括为何是两个而不是三个、为何是“奇妙电视”、“香港电视娱乐”而不是王维基,都只是眼前一个局部事件和具体问题的争议,并不涉及到整个体制的根本,今天发两个牌不等于明天不可以发三个牌─苏锦梁昨日发言中就重申不排除因应日后市场发展再批出更多免费电视牌的可能性,王维基今次落选也不等于成世落选;但相反,行会集体保密制却是一个体制性的、根本性的问题,事涉特区政府的施政效率、水平与诚信,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程序公义和以市民整体利益为依归,任何个人得失或集团利益都不可能带到行会之内,按照基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纪录在案”,其全面、严谨、依法办事和向市民负责的决策过程是不容置疑的。
因此,维护自由市场公平竞争必要的稳定性,维护行会集体保密制不受冲击,是特区政府作出发牌决定的最根本依据,是符合全港市民整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