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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梁振英限菲一月 立会制裁可配合

人质事件拖延三年,今天总算能朝着解决的方向有所进展,显而易见,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市民和立法会共同努力的成果,如果没有政府提出制裁行动,实难以令菲方低头,但如果没有市民的支持和立会的配合,则特首凭个人之力也难以回天。

  立法会今日开会,主要讨论两个议题:免费电视牌照及菲律宾人质事件。这也是当前港人社会普遍关注的两个热点问题。

  而就在立会开会前夕,特首梁振英分别就两项议题向传媒有所披露,并公布了一些新的决策。

  事实是,两项议题今日在立会上取得何种结果:即反对派提出的援引“特权法”迫令特区政府交出发牌文件的议案是否能通过,以及多位议员提出的制裁菲律宾议案是否获支持,将会在未来一段日子直接间接影响到特区政府的依法施政和社会的安定,对政府、对议会、对市民来说,都是值得关注和正视的大事。

  两项议题中,特首梁振英昨天首次就菲人质事件作出明确宣布:除非未来一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否则,特区政府将会向菲方采取必要的制裁行动。

  这一宣布,可说是自人质事件发生三年以来,特区政府作出的最强硬回应。当然,制裁行动为什么会在三年后的今天才提出,有其主观和客观上的因素,但无论如何,梁振英政府上任一年,多次就人质事件与菲交涉,比较具体的磋商进行了刚刚一个月,梁振英就提出了以一个月为期的制裁“预告”,明显在步伐和力度上已大大加快和加强,过去三年交涉“师老无功”,就是因为没有一个确切的限期,菲方遂得以尽显“软皮蛇”本色,拖得就拖;但今次梁振英明确提出一个月期限,菲方想再“赖皮”就不那么容易了。

  作为特首,必须言出必行,倘若一月期限届满,事件仍无任何阶段性成果,对不起,制裁行动就会付诸实行。因此,除非菲方无视制裁后果,否则就不能将这一月之期当“耳边风”,而是必须认真采取处理行动。

  至于说,所谓“阶段性成果”指的是什么,也是各方关注焦点之所在。虽然,期望事件在一个月之内圆满解决,人质死者家属及伤者提出的四项要求全部得到兑现,恐怕也不切实际,但最少由菲政府当局发出正式的道歉文件,以及来自菲政府而非民间的赔偿,应该一定会包括在内,否则就谈不上是什么“阶段性成果”了。

  人质事件拖延三年,今天总算能朝着解决的方向有所进展,显而易见,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市民和立法会共同努力的成果,如果没有政府提出制裁行动,实难以令菲方低头,但如果没有市民的支持和立会的配合,则特首凭个人之力也难以回天。

  事实说明,正是由于政府、市民和立会三方均以家属利益为念、以大局为重,“枪口”一致对外,才使得菲方无“空子”可钻,否则,政府一边在致力与菲方交涉、并取得中央支持,议员却在一旁谩骂指责,如此又怎可形成合力,为家属和伤者讨回公道呢?

  在菲人质事件上,特首梁振英昨天提出一月期限,立会今天估计亦会通过制裁议案,行政、立法体现了良好、有效的配合,难能可贵;更重要的是,行政、立法能配合,市民利益、香港整体利益才能得到有力的维护,不仅人质问题可以得到较好解决,就是其他一些重大施政问题上又何尝不如是呢?行政、立法配合,政府施政有序、立会监督有方,香港就能前进;反之,政府施政举步维艰,立会议政毫无效率,香港又怎可能不停滞以至倒退呢?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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