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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撰文:宣传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能当特首吗?

2013年10月23日香港多家报章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工商专业联会主席黄友嘉先生接受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女士访问时的谈话。黄先生表示,2017年特首普选的第一大原则,是市民一人一票选特首和中央有实质任命权,并认为中央提出的唯一底线,是特首不能与中央对抗。

  行政长官要双负责

  (4)行政长官要对特区和中央“双负责”,因此不能去推翻领导中央政府和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香港《基本法》第4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表明特首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双负责’,作为一个直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代表,一个要对直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地方行政长官,一个宣誓要效忠香港《基本法》的地方行政长官,却公然要去推翻一个领导中央人民政府的、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这符合《基本法》、符合现代社会的一般情理吗?

  二、公然在社会上宣传要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就是和中国宪法对着干,如果这样的人还能当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行政长官,那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这是因为:

  (1)香港《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订的,挑战《基本法》同时就是挑战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基本法草委时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老早就确定了的,写在宪法上的。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订的”。2007年6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份。这个‘法’主要是指宪法和《基本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由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的,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部份,也是历史和现实选择的结果。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既要对香港特区负责,又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而一个公然要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人,还想当特首候选人和特首,这符合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吗?

  《基本法》23条原意

  (2)虽然中国宪法中有关社会主义制度的条款不在香港实施,但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原意可以看出,港人同时负有不推翻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如果作为代表香港特区的特首,却带头宣传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不是非常荒谬的事情吗?

  三、人们应该分清主次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功劳和缺点,历史发展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态度,才能维护好、贯彻好“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

  (1)所谓分清主次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功劳和缺点,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虽然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十八大报告对所存在的问题也说得很清楚、没有回避,人们对这些问题有意见和批评也可以理解,但同时更要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取得的成就、对中华民族所建立的功劳是主要的,这些成就和功劳简而言之,就是“中国共产党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富了起来、强了起来,这是无法抹杀、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呀”!

  (2)所谓历史发展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就是说虽然中国共产党过去也走过一些弯路,但每一次纠正错误的都是中国共产党自己;中国共产党虽然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中国共产党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正在领导中国人民向着健康、光明的方向前进。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不能只贴标签。

  郝铁川 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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