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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中央任命权是普选关键

  大公网9月21日讯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普选特首要经提名委员会以民主程序产生,不等于要得到过半数支持,才能成为候选人。他又认为,如果泛民接受中央不任命特首,而中央承认泛民主派有机会参选,这将会是在平衡一国两制下最好的方案。

  陈弘毅在一个电台节目时指,是否接受中央有任命权和不任命权,是香港能否达致普选特首的关键。至于基本法45条列明,特首的候选人要经提名委员会,以民主程序产生,陈弘毅认为,候选人不一定要得到过半数提名。

  陈弘毅又说,基本法在八十年代草拟时,建议提名委员会由四大界别产生,在当时来说是进步方案。而实施基本法四十五条的时候,应该达致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普选,避免出现多数服从少数情况之馀,少数的政治力量亦应该有机会入闸,成为候选人。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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