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2日讯 记者吴维思报道:社会各界近日对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提出不同意见,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最近亦投稿到《紫荆》杂誌表达意见。陈弘毅表示,提名委员会採用机构提名,所设的提名门槛亦“可高可低”。他强调中央对普选特首的任命权是实质任命权,但不同意要中央“守尾门”的做法,否则将是中央和香港“双输”。
陈弘毅在文中表示,机构提名有“联合推荐”和“提委会提名”两个阶段,其门槛高低可见于不同情况。他举例,若是低门槛情况,首阶段参选人只需取得50名提委会成员推荐便可成为“申请人”,第二阶段则可规定提委一人一票、获得最高票数的5个申请人成为“候选人”,这情况下反对派入闸的机会便会大得多。相反,若于首阶段申请人要获50名提委会成员“联合推荐”,第二阶段则由提委一人三票、获得最高票数的3个“申请人”,才能获提名委员会提名参选成为“候选人”,则是“高门槛”情况。
陈弘毅又提出,中央对普选特首的任命权是实质任命权,当中包括“不任命权”,在法律上明确中央有关权力,中央可拒绝委任日后胜出选举的特首候选人。不过,他说不任命权的主要目的,不是鼓励中央“对付”候选人,而是向香港广大市民晓以大义,让他们在行使投票权时意识到选出一个中央不愿意任命为特首的候选人,将会是中央和香港“双输”,代价须共同承担。
有评论认为与其要中央“守尾门”,不如用高门槛方式杜绝与中央对抗的人获提名选特首,陈弘毅表示不同意,说採用这种策略会被视为“假普选”,令香港管治危机进一步恶化。自由党党魁田北俊在出席活动时亦表示,中国身为大国,难以不任命港人选出来的特首,但他绝对反对公民提名的建议,认为是违反《基本法》。对于陈弘毅的提议,田北俊认为提名5个候选人会太多,投票时可能有人不够一半选票亦会当选,担心其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