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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太:公民提名违基本法 一切须依法办事

近日的政改讨论中,反对派不断提出以所谓公民提名作为普选行政长官的必要条件。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公民提名实质是取消《基本法》规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若提名权不在提委会,提委会如何组成、透过什么方式达致民主程序都会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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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范徐丽泰指出,公民提名实质是取消《基本法》规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石璐杉摄

  大公网9月12日讯(记者 石璐杉 黄昱)近日的政改讨论中,反对派不断提出以所谓公民提名作为普选行政长官的必要条件。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公民提名实质是取消《基本法》规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若提名权不在提委会,提委会如何组成、透过什么方式达致民主程序都会是很大的问题。范徐丽泰认为,提委会委员只可个人承诺接受公民提名。她表示,提出公民提名倡议的人必须遵循《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为普选定下的框架,各界亦应互相谅解,增加达至普选机会。

  在范徐丽泰看来,普选依据的是两个框架:首先是《基本法》45条和68条;再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作出的决定。“在这两个框架下,有很多不同的组合,只要在这个框架下都可以倾。”而就行政长官的选举,《基本法》45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参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范太认为,“参照”就是说要有差不多的形式,如果完全不同就不行。但有的人提出获得若干公民提名的人就可参选,将提名委员会变作一个“橡皮图章”,宣布这个人成为候选人这个讲法等同取消了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拿走了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那么提名委员会用什么方式来做到民主程序呢?”她又质疑说:“如果提名委员会一定要接受公民提名,那么提名委员会参照什么来组成?”

  一切都必须依法办事

  对于公民提名如何可以不影响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他们的提名权,范徐丽泰个人认为:“如果有一部分提委会委员公开承诺,如果香港合资格选民若干人提名某一个人士,我们就会提他的名,这个就同提名委员会没关系了,这是个人承诺。”但范太亦坦言,这个做法也有困难,如果有部分提委会委员肯承诺,也要想一个数目出来:“有多少公民提名出来,他们才会提这个人的名;到底提名委员会每一个委员有权提几多人名?”她说:“真的做起来一点都不容易。”

  范徐丽泰希望提出公民提名的人可以想一想,如何能够将他们的倡议放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决定的框架中。范太强调,一切都要依法办事,都要遵从《基本法》,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于反对派坚称要依照他们的办法来实行普选,如果不这么做,就会有怎样的行动云云,范徐丽泰直指:“你这样不就是要求特区政府和中央唔好依法办事了?于理不合,有些强人之所难。”她说,这个时候大家最好是将各自的想法讲出来,但不应坚持某一个方案。范太指出,社会中有好多不同意见和政改方案,大家要互相谅解,促成大家可以接受、也符合这个框架的方案,2017普选行政长官和2020普选立法会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

  各界应互谅 增普选机会

  范太续称,好多事情并不是讲原则那么简单,能够提出一个具可操作性的方案,对社会有利,若非如此,“方案只是说,我的理想就是这样,其他我什么都不接受,结果只会令我们的普选难以达致。”她说,香港大部分的市民都想见到普选,但大部分市民不是说一定要坚持哪一种的普选,他们期待的是有个机会去投票,而且投票也是一个真的选择。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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