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本人《笔阵》的撰文,已经指出,一些政党政团人士到廉署的举报,和过去一般的正常情况并不相同。最好此道的几位人士,他们都只会举报政治人物,他们都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知悉内情的人。他们只是在一些事件曝光见报之后,用媒体的报导去廉署举报一些政治人物,而且在举报前大事宣传。这和每年正常的举报,举报人是知情人士,掌握一些第一手资料,只为了指控贪污行为而进入廉署举报,以廉署一直鼓吹“密密实实”的行为来举报,是否完全不同?这些政党政团的行为,是不是把廉署当成政治工具?李铭泽先生是资深廉署人员,这些行为是政治化了廉署,还是没有政治化了廉署?本人上週文中,提出一个疑问:在进入廉署举报之前大张旗鼓,宣传做足,举报之后,就噤若寒蝉,完全封嘴。举报前后可能只是一小时之隔,这是否令廉署的保密法律条文,形同虚设?
行政长官的发言,就是针对这一大堆“政治动作”。是因为有了政治化廉署的势头,行政长官才提出“去政治化”的诉求,希望那些政党政团人士,放过廉署。是当事人,是知情者,才去廉署举报,也尊重廉署的保密原则,不在举报前事先宣扬。把这种“去政治化”的要求,视之为令廉署“政治化”,李铭泽的言论,有没有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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