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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铭泽的理据 施祖祥的胸襟

本人上週二在《笔阵》的撰文,引起前副廉政专员兼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先生的回应。首先,他认为本人的评论,是狠批施祖祥,并认为资深的主席如是,实干的廉署探员又如何!也指评论的人(当然也包括本人),“指指点点,公开讨论,令廉署难做”。 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 张志刚

  翻看本人的文字,本人的原文是用上:“至于审贪会主席施祖祥的回应,是‘宁滥报,勿不报’,个人也觉得非常有问题”。用字行文,有哪一处是狠?至于另一些报章,说本人撰文炮轰,向施祖祥施压,就更是离题万丈。本人针对的,只是施先生的回应,连施先生本人也不是,只是指出没有甚么滥用、滥做的事值得鼓励,也不应把不报和滥报对立起来,非此即彼。同时指出,市民责任,是应报即报,不滥报,也不逃避举报。白纸黑字,哪句是炮轰、哪句是狠批?更重要的是,如何造成压力?

  且不论本人用甚么身份去撰文,就算本人无法完全摆脱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身份的影子,但在报章撰文,公开讨论,不涉任何政府行为与公权力,那如何构成压力?就算你说真的感受到压力,也是道理上的压力,而不是权力上的压力。除了因为司法独立,正在审理的案件大家不能讨论之外,政治是众人之事,有谁人可以享有特权,不准人家评论?美国总统的政策可以评论,国家领导人的决策可以评论,特首的施政,天天都可以被人评论。我们不断谈香港的核心价值,天天说、日日讲,言论自由就是香港最核心的价值。这种自由,是不是只限于一般市民又或者反对政府的人士,政府官员或从事公职的人士,就一律要封口闭嘴,不能发表意见?到英国下议院看一看,政府部长和执政党议员,是如何跟批评者针锋相对,舌剑唇枪。如果作为政府官员和行会成员,就不准表达意见,以免对其它人造成压力,那就不但要修改基本法,那连基本人权也不要好了!而各大传媒,最好也不要访问他们,请他们表达意见,免得做了施压炮轰的帮兇!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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