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梁振英质疑有政党人士利用廉政公署作为打击异己的政治工具,随即惹来反对派攻讦。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早前发表致全港市民公开信,批评对梁振英进行口诛笔伐的人,明显忽略《防止贿赂条例》中有关对投诉人及被投诉人的身份、指控必须保密的规定。
郭文纬指出,《防止贿赂条例》中第30条规定,所有涉及廉署个案的内容,包括投诉及被投诉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调查的一切细节,在个案转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证及检控前,都必须保密。透露有关资料的人,即使是传媒,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入狱一年。郭文纬认为,批评梁振英的人,明显忽略了这一规定。郭文纬续表示,梁振英所批评的,是近年某些政党喜欢向廉署举报“怀疑个案”,他们举报前,一定会邀请传媒採访,大做“政治骚”。其后,当廉署回覆投诉人会跟进个案,该些举报者又会高调宣称廉署已经“立案调查”,明示暗示当中必然大有文章。
此后郭文纬的公开信内容也被部分传媒及政党人士围攻,郭文纬之后再作出澄清。他强调自己质疑的是政党“文革式举报”,即利用到廉署公开举报,作为自己“政治骚”的一部分,违背条例的立法精神。郭文纬狠批,反对派发动的“舆论抹黑战”,“是明目张胆地挑战香港‘法治精神’、‘未查先判罪’,如果如斯行为亦不算‘利用廉署作政治工具’,那么大家又认为什么才算?”
廉署退休人员协会早前亦发表声明,表示“廉署依旧不偏不倚、无畏无惧”,协会主席许家民亦在电台节目上强调,廉署内部有完整及完善监察制度,由社会人士组成委员会,监察每宗案件的调查进度,包括是否进行调查及起诉,案件亦要待委员会满意才可告一段落,并非一二人所能左右,故能做到“不偏不倚”,特首的言论并不会影响廉署的精神。
对于梁振英提到的举报人应该道歉,许家民表示认同,指一般市民到廉署投诉,正常情况不用道歉,但廉署调查过程一向保密,如有人刻意将投诉公开化,事先张扬,令受查对象名誉受损,而最终对方并非涉及贪污,“道义上有需要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