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梁振英最近的举措,我们应视之为集结号,大战即将要展开了。这是一场香港每一个成年市民都不能置身度外的世纪之战,怕也无用,躲也无用,不积极投入,也必然于各方面被动地受影响,无一幸免。与其如此,就算单从个人利益出发,市民首先要主动寻求及时和正确的讯息,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情况,拒绝继续被主流媒体和政客们忽悠愚弄,并且要凭准确及时的资讯,认真思考和运筹,如何于混乱的战局中趋吉避凶。稍为积极和有使命感的,纵使从来不关心政治,不参与政治,当政治找上门的时候,也不得不抉择自己该站在那一边。个人的抉择未必能左右大局的发展和最终的结果,但必然有助缩短战役,降低社会整体损失。
就在此关键时刻,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发表公开信,指出“《防止贿赂条例》中,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的重要性。简而言之,此条例规定,所有涉及廉署个案的内容,包括投诉及被投诉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调查的一切细节,在个案转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证及检控前,都必须保密。透露有关资料的人,即使是传媒,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入狱一年。”这可视为社会中响应集结号打出的第一枪。
他更详细解释:“〈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的规定对调查工作之所以如此重要,全因:
1.确保廉署的调查工作的效率,避免受查人士预先毁灭证据;
2.更重要者,正正是保障他朝可能获证实清白的受查人士,避免他们的名誉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廉署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一般都会检控,交法院判罪。但是,“近年某些政党都喜欢向廉署举报‘怀疑个案’,他们举报前,都一定会邀请传媒采访,大做‘政治骚’。其后,当廉署回覆投诉人会跟进个案,该些举报者又会高调宣称廉署已经‘立案调查’,明示暗示当中必然大有文章。尤有甚者,投诉人会联同个别传媒,对被投诉者进行‘公审’,甚至‘未审先判’。”
对于最近频繁出现的这些有明显政治目的之公然违法行为,我们至今未见廉政公署有任何检控的尝试。香港市民绝对不希望廉政公署沦为反对势力打击亲建制人士的政治工具。即便廉署想自毁长城,香港市民和特首都不会容许。我在此郑重呼吁,廉政公署要尽快作出维护其诚信不倚,不作选择性检控形象的必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