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齐光离开法庭时表示,感谢同事、朋友、等对他的支持。
大公网8月8日讯 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假扮对租单位,于20多年前骗取政府70万元租津。事件在麦齐光去年7月上任局长后被揭发,两人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诈骗等共6项罪名成立,今日在区域法院同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2年。
曾俊华为麦齐光撰求情信
代表麦齐光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求情时指出,指当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错的是制度,麦齐光就无辜受害,法庭不应以今日的眼光,看待过去的过失,并呈上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多名前高官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轻判。
代表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的大律师表示,廉署去年接获有关麦齐光的举报后进行调查,终拘控曾、麦两人,质疑举报有政治动机,从而牵连曾景文,曾景文现已将涉案租津连利息共约120万元偿还政府。将退休的他亦可能因本案,丧失数百万元退休金及长俸。此外,曾景文获前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及250名前同事联署去信法庭求情,信件内容力赞其为人。
法官表示,判刑是考虑到过往的案例,包括单罗玉莲、梁一鸣、刘明珠等高级公务员的判刑。法官又信纳辩方求情时提到案发在80年代,两名被告不能在房津及租津计划中,作出选择,而当年的租津计划,存在结构性问题。两名被告归还款项后,已不能在事件中有任何财政得益,而两人对社会亦有杰出贡献,决定判处缓刑。
未回应会否上诉
而麦齐光离开法庭时表示,感谢同事、朋友、港大校长和副校长、邻居等对他的支持,虽然不能向他们逐个感谢,心底里有无尽感激,他们对他的信任和了解,给予他很大力量面对这件事。他特别感谢公务员事务局前局长王永平,对房津制度歷史有详细交代,可惜法官没有接受他的意见。
曾景文则表示,感谢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但被问到会否上诉、及与麦齐光的关系等,他都没有回应。
案情指,麦齐光与曾景文80年代,各自购入北角城市花园一个单位,然后互相租给对方,又签署授权文件转移业权,可以买卖对方的单位,藉此诈骗租金津贴合共约70万元。廉署在去年7月拘捕两人,出任局长12日的麦齐光请辞,成为歷来“最短命”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