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齐光离开法庭时表示,感谢同事、朋友、等对他的支持。
大公网8月8日讯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与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涉嫌互租单位诈骗政府租金津贴案,两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湾仔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8个月,缓刑2年,曾景文被定罪后已被停职。
法官判刑时指出,案件发生在20多年前,政府的租津制度有结构性问题,令人可利用漏洞得益。法官表示,判刑是考虑到过往的案例,包括单罗玉莲、梁一鸣、刘明珠等高级公务员的判刑。2名被告已退回多收的租津,而部分求情信的言词令人感动,亦显示2人对社会有贡献,是称职的公务员。两名被告归还款项后,已不能在事件中有任何财政得益,而两人对社会亦有杰出贡献,决定判处缓刑。不过,法官亦指出,社会对公务员有高要求,公务员对政府及社会亦要诚实。
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早前在判词中指出,麦齐光和曾景文有责任向政府披露,本身租住单位的利益,但却故意隐瞒个人在单位的真正身份,是明知而作出虚假声明。法官又不接纳麦齐光解释,买楼当日只是巧遇曾景文的说法,指两人是明知租住单位有财务利益,但明知故犯,有意图地损害经济利益。法官陈仲衡认为,两人不可信,全属谎话。陈仲衡又强调,在考虑案件时,絶无考虑任何政治因素,只依据控辩双方的证供作考虑。
案情指,两人被控在85年6月至90年间,串谋诈骗港府,虚构两人租住的城市花园单位无财务权益,并向港府申领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贴。法官陈仲衡于今年6月底裁定麦齐光(63 岁)及曾景文(58 岁)串谋诈骗、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罪全部成立;但因麦齐光7月份不在香港,案件押后至8日判刑。
呈曾俊华及唐英年等求情信
麦齐光透过律师在庭上求情指,案发在廿多年前,麦齐光有良好声誉,多年来服务政府,有超卓表现,而且受人尊敬。律师又呈上30封求情信,包括曾俊华、唐英年、林瑞麟、前工务司詹伯乐、以及徐立之等,赞扬麦齐光为社会作出的贡献。至于曾景文,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清洪求情时表示,曾景文服务政府超过30年,塬定明年煺休,可能因为今次案件丧失数百万元煺休金和长俸福利,而且案件发生在20多年前,曾景文可能有合理期望不会被拘控。清洪还援引多宗案例,要求法庭判处缓刑。另外,清洪指出,曾景文是优秀的公务员,工作与工余服务社会都表现出色,并在庭上呈上多封由家人、同事及前环境运输及工务局长廖秀冬写的求情信,显示曾景文受同事敬重,是一个好人。
麦齐光离开法庭时表示,多谢同事及朋友的支持。他说,在审讯最后阶段,非常多谢同事、朋友、港大校长和副校长、有关部门、亲戚,甚至是邻居的支持,虽然不能向他们逐个感谢,但心底里有无尽感激,因为他们对其的信任和了解,给予他很大力量面对这件事。麦齐光特别感谢前公务员事务局长王永平在庭上对租金津贴制度的讲解,只可惜法官不接纳有关讲法。
麦齐光称与曾景文商是否上诉
至于会否提出上诉,他指出,法庭给予28日让他们考虑,他会与曾景文商讨下一步行动。对于事件令曾景文及家人受到牵连,他感到不安乐,强调与曾景文会是一世的好朋友。他又说,希望公众能给予时间他休息,考虑下一个阶段可以做甚麽。曾景文离开法庭时表示,感谢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但被问到会否上诉、及与麦齐光的关系等,他都没有回应。
2012年7月12日,麦齐光由于骗取租金津贴案件,上任发展局局长12日就被廉署拘捕,他同日辞职,是历来任期最短的问责官员。同年7月30日,国务院决定免去其发展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