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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港府执政一年 已有四位官员辞职

何建宗见记者宣布辞职,并鞠躬道歉。其中包括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前市区重建局主席张震远、前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林奋强。继发展局局长陈茂波被揭发,其妻子家族在新界东北发展区内拥有土地权益,涉嫌利益冲突事件尚未平息。

  港澳观察

  面对批评,香港官员不做驼鸟

  港府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终于找回了清白,廉署对于其涉嫌“偷步卖楼”的调查已经结束,律政司决定不向林奋强作出检控。而林奋强也旋即发表声明,感谢廉署还其清白,不过仍马上宣布辞职。

  在香港,一个政治人物遭遇舆论质疑,他将如何去应对?林奋强案是个鲜活的样本,通过它可以观察公职人员的危机公关方式,也可以洞悉港媒批评官员的言论尺度及政治生态。

  林奋强案事发去年10月,媒体质疑其在楼市加税之前,提前卖出两套物业获利。报道一出街,林奋强马上报告特首,并向媒体做了澄清。但质疑声并未平息,林奋强则果断向特首申请休假。此举是个负责任且恰当的态度,他不能因个人而影响港府声誉,在事情结果出来之前,他已不适合再履行行会成员职责。

  而等廉署调查澄清后,林奋强马上发表声明,除了感谢廉署还其清白,更宣布辞去行会职务。其实,他是完全可以不辞职的,辞职在于表明一个态度:并非看重公职和地位,他可以弃而不做,但名誉比什么都重要!带着清白离开,这是一个政治人物的风度!

  而媒体对林奋强案的报道,也有值得反思和检讨之处。但没有人认为报道不应该,也没有人认为报道失实,更没有人认为媒体涉嫌诽谤。香港是个开放的社会,媒体拥有充分的报道权利,手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言行涉及公共利益,理应被放在聚光灯下,被检视、被批评、被监督,而官员也应习惯这种舆论环境、政治生态,否则就不应该去从政。

  港媒的报道常有偏差,但没有听说过哪个部门曾将媒体告上法庭。是的,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政府是公众委托的服务机构,其本身并没有名誉权可言,也无案例支持政府关于名誉权的诉讼。但是,政府官员作为个人,还是拥有名誉权的,从法律上说,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媒体侵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是极为罕见的。

  官员为什么隐忍不讼?跟政治生态关系很大,法治社会之下,官员呈现普遍的谦卑。除此之外,官员个人会有多重考量,比如,虽然是以个人身份起诉媒体,但你毕竟有公职身份,起诉媒体恐怕得不偿失。再比如,诉讼可能更不利于平息事端,反而可能在媒体的报道下,把事情越搞越大。而且,香港诉讼的周期漫长,金钱及时间花费对个人的工作生活影响甚大。

  在这种舆论环境及政治生态下,官员多是能忍则忍,息事宁人。当年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被媒体骂“扫把头”,强悍的她认为涉及歧视,曾考虑控告诽谤,但在咨询法律意见后,最终打消了念头,理由是“非明智之举”。

  当然,媒体拥有充分的报道自由,但不意味着可以胡编乱造,负责任的媒体会珍惜自己的声誉,报道会力求平衡并经得起检验,而市场的开放性和选择性,也时刻检验着媒体的生存空间。客观公正的报道会给媒体加分,而虚假报道等于自毁根基。 寻路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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