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香港政情 > 正文

热闻

  • 图片

谭慧珠:据《基本法》及人大决定选特首有意义

  香港《文汇报》报道,由反对派主导的“真普选联盟”日前就2017年普选特首提出3个建议方案,被批评违反《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昨日强调,“真普联”3个方案“不要提名委员会,不遵守广泛代表性的定义”,并没有法律依据。她重申,所有方案都必须根据《基本法》有关规定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也质疑,“真普联”不能对《决定》中提委会的组成方式须“参照现选委会”此一规定置之不理,提出一套“全新方法”。

  观塘区家长教师会联会等多个团体昨日举办“香港核心价值与社会秩序的关系”研讨会,邀请谭惠珠等主讲。谭惠珠在研讨会前回应“真普联”提出的3个特首普选建议方案时,坦言香港人有言论自由,任何人都可以对未来特首的普选方式自由地提出看法并作学术性探讨,但“如果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方案会比较有意义”。

  谭惠珠:机构外提名无依据

  她解释,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特首普选作出的《决定》,已清楚说明候选人须经过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再由香港合资格选民合法地选出,并明确提委会的组成应该参照《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特首选举委员会,即由工商、专业、基层、政界四合一组成,每个界别各占25%,但“真普联”的建议,意即机构以外的提名,是没有《基本法》的法律依据。

  谭惠珠希望,所有提出特首普选建议方案的人士,都必须看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不应选择性地引用,“在真正决定如何提名时,我极之相信,大家必须根据《基本法》四十五条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去做”。

  范太:2%选民提名不符要求

  范徐丽泰昨日在接受网台访问时,称自己身为全国人大常委,现阶段不会对任何方案表达明确立场,以免影响日后工作,但就质疑“真普联”3个建议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提委会的要求。

  她解释,2007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指出,提委会的组成方法需参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即委员主要由间选产生,再加一部分委员直选产生,但“真普联”的3个方案均提出任何人只要得到2%登记选民的具名支持就可以成为特首候选人,将选委会的组成方法置之不理,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于提委会的要求。

  范太又强调,她很不希望今次政改原地踏走,“哪怕那一步有多小,都希望如何都要行前一步”,并呼吁反对派倘觉得特区政府未来提出的建议方案符合他们心意的七成,就应该“袋?先、?先”,将来继续争取余下的三成,坚持己见只会令到香港社会分裂愈来愈厉害,整个香港社会都会受害。

  曾宪梓:偏离《决定》无意义

  原全国人大常委曾宪梓昨日在一公开活动中,未有直接评论“真普联”提出的方案,只强调任何普选特首的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及人大相关决定,倘离开此有关规定而提出其他方案,都是没有必要;又希望大家集中讨论,确立共识,“使2017年的行政长官普选能够成功是最重要的”,并呼吁各方为香港的民主发展而努力。

  被问及政府应何时展开政改咨询,他说,现在距2017年普选尚有4年,政府会有足够时间进行公众咨询。

  • 责任编辑:孟浩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