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11日讯,各位议员驳斥了“真普联方案”。如下:
民建联谭耀宗:
如果有人获得足够多选民支持,相信提名委员会亦会参考这个因素,但不能强制提名委员会必须接受,这并非《基本法》中的内容。决定权应该属于提名委员会。
经民联梁美芬:
所谓的公民联署,实际上就是变相令提名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架空其法定的职能和权力。
工联会王国兴:
不是他们说自己是“真普联”,提出的方案就是“真普选”的。关键是方案是否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决议的框架之下,又兼顾到各个阶层的参与。
新民党叶刘淑仪:
选举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同界别的代表都有发言权,这样才能带动香港整体发展。公民联署以人海战术来替代均衡参与,是与有关规定不符的。
自由党田北俊:
真普联方案中关于公民联署的部分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