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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驳斥“真普联方案”

如果有人获得足够多选民支持,相信提名委员会亦会参考这个因素,但不能强制提名委员会必须接受,这并非《基本法》中的内容。真普联方案中关于公民联署的部分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大公网7月11日讯,各位议员驳斥了“真普联方案”。如下:

民建联谭耀宗:

  如果有人获得足够多选民支持,相信提名委员会亦会参考这个因素,但不能强制提名委员会必须接受,这并非《基本法》中的内容。决定权应该属于提名委员会。

  经民联梁美芬:

  所谓的公民联署,实际上就是变相令提名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架空其法定的职能和权力。

  工联会王国兴:

  不是他们说自己是“真普联”,提出的方案就是“真普选”的。关键是方案是否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决议的框架之下,又兼顾到各个阶层的参与。

  新民党叶刘淑仪:

  选举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同界别的代表都有发言权,这样才能带动香港整体发展。公民联署以人海战术来替代均衡参与,是与有关规定不符的。

  自由党田北俊:

  真普联方案中关于公民联署的部分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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