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11日讯 记者张媞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昨日发表演讲时指出,涉及普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B款从来不具有在香港适用的法律效力,又指不存在有关普选模式的“国际标准”,强调香港普选的法律根据是基本法。
现时本港围绕普选的政治争议较多集中于普选的法律根据与普选模式,而“大中华青年在线”昨日围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在香港如何适用,其与基本法的关系举办系列讲座,邀请内地国际法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发表演讲。
饶戈平发表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香港普选”为题的讲演时开宗明义地指出,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现阶段不能说《公约》在香港适用,只能说原已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他说,中国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后,在国际公约的加入与适用方面,香港必须以中国的立场为归依,而中国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公约》,不是《公约》当事国,因此不能说公约适用于中国或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至于反对派口口声声要求普选方式应符合所谓“国际标准”,饶戈平批评其将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公约》之上,“公约的核心是普选的原则应普及而平等”,“至于具体实施普选的方式,并无统一的国际标准”。他说,联合国有关选举权的指引文件认同选举模式的多样性,否定存在固定、统一的选举方法。他强调,某些人坚持本港普选模式的“国际标准”,其用意在于用“国际标准”压低基本法,抗拒基本法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他认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在制定基本法时,明确把因英国保留而不适用于香港的这一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写入基本法,对包括普选在内的香港民主发展进程做出了承诺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