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6月28日訊(記者梁康然)因販毒罪成被判囚30年的服刑人士黃得煒,報稱服刑期間遭懲教人員恐嚇,事後投訴又不獲受理,遂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聽取入稟人黃得煒及懲教署陳詞後,決定駁回申請。
入稟人黃得煒指,在2014年10月於石壁監獄內,被懲教人員用胡椒噴霧恐嚇。他事後曾向警方投訴,但警方以懲教署會有內部調查,拒絕受理事件。入稟人又指,懲教署拒絕呈交當時時的有閉路電視片段。入稟人要求法庭頒令立案調查事件,同時釐清警方權力能否調查在監獄內事件。
懲教署一方就指,根據署方紀錄,警方非不受理事件,更兩度派員入監獄跟進。當時警方申請人解釋,警方需要在懲教署完成內部調查後,再因應調查結果,再去決定需否作進一步調查。署方澄清指,警方有權調查監獄內的事件,但需按現行程序及法例行事。至於閉路電視片段方面,事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系統損壞多時,並無錄得短片。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直言警方處理入稟人投訴時,確有些許愛理不理態度,但由於閉路電視系統確在事發之前已損壞,署方無法交出不存在的短片。即使法庭下令立案調查亦難有結果,因此駁回是次司法覆核申請。
本案入稟人黃得煒(40歲)在2002年起累有多宗販毒案底,不時出入監獄。據已知紀錄,他在2007年起不時提出司法覆核,如求減刑不果就入稟指控告特首等。在2009年,他成功以司法覆核,撤銷懲教署對他的獄中內部紀律聆訊處罰。之後,黃得煒就不時以各式理由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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