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20日訊(記者張月琪)審計署發現,入境處處理外傭懷疑「博炒」跳工個案時,部分個案沒有聯絡給予外傭惡評的前僱主跟進,甚至沒有紀錄顯示嘗試找前僱主,便批准外傭簽證。審計署建議入境處處長,應發指引列明跟進程序。另外,入境處審批海外人才來港工作時,批准薪酬低於市場平均數的申請。有立法會議員建議設跌工外傭黑名單。
外傭僱主時有投訴,指外傭工作蓄意表現不佳,「博炒」跳工,入境處更就此成立了特別職務隊處理。審計署抽查了30宗一年內至少兩次被提前終止合約,再申請新簽證的個案,發現有8宗前僱主在「提前終止合約通知書」或者「投訴信」上,都對外傭給予了惡評,但8宗均獲入境處批出新簽證。當中7宗,入境處個案負責人沒有找到相關外傭的所有前僱主跟進,有兩宗只撥過一次電話,沒人接聽便沒有跟進;4宗沒有紀錄有嘗試找過前僱主,審計署建議入境處處長發出指引,列明跟進程序。
自由黨鍾國斌認為,當局應就有「跳工」紀錄的外傭設立黑名單,同時應要求外傭被解僱後,必須先返回原居地,再申請來港工作。他又認為當局處理申請時,應向這些外傭的舊僱主了解他們當時在港的工作評價。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運作總監李秉綱表示,有個案是外傭離職時,要求僱主給予現金,不是機票,他擔心若給予這個彈性,離職外傭變相有多些生活費,令她有更大誘因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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