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機電署延誤審議對註冊承辦商採取紀律行動

  大公網4月20日訊(記者何進昇)審計報告發現,機電署延誤審議對註冊承辦商採取紀律行動,有註冊承辦商去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收到四封機電署發出的警告信,但截至去年12月31日,機電署紀審小組仍未檢討上述個案。審計署又發現,有62名註冊工程師曾在單日內為7至13部升降機進行檢驗並發出證書,有關情況曾出現146次。

  審計報告顯示,註冊工程師在單日內檢驗過多數量的升降機,根據機電署記錄,在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間,有62名註冊工程師曾在單日內為7至13部升降機進行檢驗並發出證書,而有關情況曾出現146次,事件中,機電署沒有就註冊工程師在單日內可檢驗並認證的升降機或自動梯數目上限發出指引。

  機電署曾經發信給其中四名註冊工程師,要求他們解釋,他們向機電署解釋並提交證明文件,理由包括加班和涉及的升降機位置相近,機電署接受其解釋,亦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同時機電署沒有向其餘58名註冊工程師發信,要求他們解釋並提交證明文件。機電署解釋,一名註冊工程師在輔助人員協助下,單日內可檢驗最多八部升降機,而機電署為跟進行動設定的現行基準為「單日內檢驗九部或以上升降機」。

  審計署認為,為保持註冊工程師檢驗和認證工作的質素,機電署須監察註冊工程師在單日內檢驗升降機或自動梯的數目,確保不會因工作量過重而影響檢驗質素,所以機電署須發出指引,訂明註冊工程師單日內可檢驗並認證的升降機或自動梯數目的上限,並對在沒有合理原因下違反指引的註冊工程師採取跟進行動,建議向多次更改檢驗日期、又沒有適時通知機電署的註冊工程師發出勸諭信,並提高在機電署辦公時間以外,突擊巡查註冊工程師檢驗的個案比例。

  審計署又發現,有兩間承辦商因違例分別於2013年12月和2015年7月被定罪,另有一間承辦商於去年六月至九月期間獲發四封警告信,但截至去年底,紀審小組仍未檢討上述個案,以決定應否進行紀律聆訊。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如承辦商被定罪或在過去一年接獲四封警告信,機電署可將個案轉交發展局,以便成立紀律審裁委員會,從而考慮採取紀律行動,但機電署於去年四月才成立紀律行動審查小組,審查承辦商失當行為的嚴重程度,以決定應否進行紀律聆訊。

  審計署認為,鑑於發出警告信可能招致紀律行動,機電署應審查其表現評核制度,包括將所有重大的註冊承辦商違規事項納入表現評核制度範圍內,例如應對招致機電署發出警告信的事項記錄監察表現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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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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