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4月6日訊 (記者 鄧滔) 懷疑去年六月有份參與製造炸彈的兩名「港獨」激進分子,陳耀成(無業,33歲)及鄭偉成(地盤工人,29歲),涉嫌於同年三月在元朗參與以「反水貨」為名的示威活動期間,管有含有辣椒素的攻擊性武器,他們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表證成立。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兩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被告陳耀成供稱,當日以義務急救員的身分到現場,並正前往附近的急救街站,幫在場人士做急救服務,惟他在安寧路被警方截停拘捕。他續稱,案發時所攜帶的刀及保護裝備均是用作急救用途,又解釋該「刀仔」是用作𠝹開傷者的衣物,以放便療傷;護膝及護肘則是避免他在跪下做頸椎固定等急救治療時受傷。至於,被問到為何會攜帶五枝辣椒噴霧時,他則回應說:「我本身用來食嘅,有四枝俾朋友食嘅」。
而陳耀成在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他與次被告鄭偉成事前並不認識,當日只是在安寧路附近剛好與鄭相遇,且他於其後才發現與鄭均為兩個war game 通訊群組的成員。控方聞言指,情況相當巧合,質疑兩被告於案發前已認識,又指出他們當日其實是相約到現場,但陳表示不同意。
另外,控方質疑陳,指他當日佩帶護膝及護肘,並非用作急救用途,而是用以衝擊警方,但陳又表示不同意,並堅稱當日帶備的保護裝備是用作急救用途,惟他承認從未見過有救護人員佩帶相關裝備。
控罪指,首被告陳耀成涉嫌於2015年3月1日,在元朗安寧路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五樽含有辣椒素、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而次被告鄭偉成,則被控於同日在相關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相同的噴劑。
案件下午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