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黎智英被襲案三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正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左起:陳國雄(30歲)、李小龍(44歲) 、葉永志(44歲)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3月24日訊(記者 鄧滔) 三名男子涉嫌於前年11月「佔中」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向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投擲惡臭豬內臟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接納控方證據,裁定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正就控方能否在被告沒有出庭自辯下,進行結案陳詞作出爭拗。

  本案三名被告為廚師陳國雄(30歲)、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及商人李小龍(44歲) ,他們共被控三項「普通襲擊」。葉早前承認有襲擊黎智英,但否認曾襲擊男子郭紹傑,而其餘兩名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首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14年11月12日,在金鐘夏𢡱道西行線襲擊男子黎智英。

  第二項控罪則指,陳及葉涉嫌於同日在相關地點襲擊男子郭紹傑。而陳再另被控襲擊男子柯耀林。


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