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顏展豐(25歲)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完成作供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3月11日訊(記者 鄧滔) 學生顏展豐(25歲)涉嫌於前年9月,「佔中」示威活動開始當晚,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的車輛通道,襲擊一名時任高級督察,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表證成立。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顏完成作供,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被告顏展豐自辯時稱,當晚遭人推一推後,則被時任高級督察古兆輝捉住其手,故他即向古說「唔好捉住我」,但卻未有人理會,更被古箍住。而當他感到頸部有痛禁時,即稱「你認錯人」,其後被拉到有蓋行人天橋時,他感到被人用力向下壓,然後便倒地。他強調,自己當日並沒有拉扯古的腰帶,更沒有意圖阻止其前進。
至於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表示,不反對其他市民進入公民廣場,因是個人的選擇,但他認為有被捕的風險,故反對同學進入廣場。被告續指,自己事後觀看錄影片段時,才得知推他的人為另一名警員,又重申自己曾向有關警員指出「他認錯人」。
案件押後至3月29日作裁決,以待裁判官進一步檢視案發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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