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梁景順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大公報鄧滔攝
大公網2月2日訊 (記者鄧滔)學生梁景順(19歲)涉嫌於2014年12月「佔領」示威活動期間,向警員投擲石頭,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裁決,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另外,裁判官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故不批准他取回300元頌費。
本案被告為報稱學生的梁景順(19歲),他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12月1日,在金鐘添馬公園內,向警員劉庭威投擲一塊兩吋的石頭,擊中劉頭盔上的護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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