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案中判罰最重 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今判刑

  大公網2月3日訊(記者鄧滔)藥房售貨員鄭永星涉嫌於去年9月,在油尖旺區一藥房向顧客售賣假冒名牌的藥丸及藥水,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貨品上」罪。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於2011年有一項同類案底,故判他監禁8個月,緩刑2年,另罰款20000元,成為同類案件中判罰最重的一宗。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在庭外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大公報記者鄧滔/攝)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在庭外表示,是次判罰是同類出售仿冒藥品的個案中,判刑最重的一宗,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他又指,海關會密切留意不良的經營手法,並強調若一經發現有不法商戶,將會果斷執法。

  至於被告求情時表示,希望裁判官輕判,並承諾不會重犯。

  案情指,被告鄭永星在油尖旺區一間藥房工作,以外觀相似的貨品,充當知名品牌藥品出售,而本案所涉及的假藥,即包括腸胃藥及藥水。海關於去年接獲投訴後,透過「試買」方式作出檢控。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

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