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縱火案押後 五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大公網2月3日訊(記者鄧滔)立法會去年12月晚上有垃圾桶遭縱火爆炸,警方早前落案起訴五名18至24 歲男子,控告他們一項「串謀縱火」。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提訊,以待電腦鑑證完成,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本案被告依次為學生陳祖澤(18歲,學生)、葉卓賢(19歲,無業)、林國倫(24歲,繪圖師)、周樂軒(19歲、學生)及楊逸朗(22歲、學生),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縱火」。控罪指,五名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9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各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以10000至50000元不等保釋外出。條件還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定時到警局報到、宵禁,以及不得進入添美道、添華道、龍和道、夏𢡱道及立法會道內的範圍。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九日,當日立法會原定恢復二讀辯論《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惟因立法會大會流會而押後,但晚上立法會示威區有一個垃圾桶着火,之後發生爆炸,現場遺下一個變形的氣體罐,及一個寫着火酒字樣的瓶子,有人被拍到事後向添馬公園逃逸,警方翌日發出相片通緝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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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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