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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否认寓·F捌有参考价 销监局: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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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拟于短期内开卖寓参考价F捌,日前流出参考价,销监局及地监局正跟进事件

  新例实施近两月,发展商俱循规蹈矩奉公守法未有逾越半步,更不敢乱讲售价恐惹刑责,惟日前有报道指华懋旗下深水埗寓·F捌,流传一个单位的参考价。根据一手条例,任何楼盘于公布售价前不能对外表达意向,否则会被视失实陈述或误导,一手销售监管局回复指此举有可能构成犯罪,而地产代理监管局亦称会跟进事件。而华懋已否认有关报道,今日将有详细交代。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留意到有报道指有楼盘于卖方提供价单前“流出”个别单位的“参考价钱”。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提醒一手住宅物业的卖方,如卖方需要公布一手住宅物业的售价,应该向公众提供符合条例规定的价单。若卖方透过其他非条例指定的途径提供一手住宅物业的售价或所谓参考价钱,可能触犯条例下相关的条文。此外,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任何人士作出失实陈述或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即属犯罪。

  销监局就今次事件的回复,用上“犯罪”两字,明显较之前传媒查询楼书准确度的回复只用上会审视、若有重大违规会转交律政司等千篇一律的答复大相迳庭,似乎象征该局对事件的重视性。

  销监局称会了解事件,该局同时已把事件告知地产代理监管局跟进。地监局并回应,未有就事件收到相关投诉,但会密切留意事件发展,有需要会作出跟进。根据新例,卖方只可按已根据该条例提供的价单所列的有关指明住宅物业的售价,出售或要约出售该物业。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相关执业通告(第13-04(CR)号),持牌人向准买家提供的物业资料,均须以售楼说明书及价单为准;及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及尽一切应尽的努力核实有关资料。地产代理如被证实违反上述指引,有机会被监管局纪律处分,最严重处分为撤销牌照。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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