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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会销监局达三共识 包括发展商可另印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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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梁志坚(右)与冯建业称,双方已就某些条例达成优化共识,容许发展商印制小册子披露楼书以外的资料

  【本报记者 梁颖贤】一手新例实施以来,仍有不少发展商在执行上举步维艰及步步为营,地产建设商会昨日就新例与一手销售监管局交换意见,双方形容开会气氛融洽,并就楼书及法例执行上达成3项优化共识,包括发展商可另印宣传册子提供楼书内不准载有的如管理费等资料,但资料必需准确无误,局方称双方会继续定期会面交换意见。

  地产建设商会昨日再就一手新例与销监局会晤,大部分地建会会员有撑场,包括信置(00083)联席董事田兆源、华懋经理吴崇武、恒地(00012)执行董事兼地建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召集人黄浩明等,共约30人在昨午三时于地产建设商会总部开会,经历逾3小时的马拉松式冗长会议,地产建设商会会长梁志坚及一手销售监管局专员冯建业首次“企埋一齐”接受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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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巨头首次“企埋一齐”

  梁志坚坦言双方会面气氛融洽,与上次就辣招与政府谈不拢而“火烧政总”完全极端,梁志坚称双方就商讨新例三至四次会面,今次可能是最后一次,双方大致就个别新例优化达到共识,局方亦作出承诺,就楼书印制及派楼书问题等3项措施提供灵活性。

  其中售楼书内不能载有的资料如管理费、用料等,两项资料均可能影响到日后买卖双方有争拗,局方容许发展商可透过其他途径如印制宣传小册子向买家披露资料,以及新例下规定楼书展示的楼盘保养期只有半年,但实际保养期会多过上述限期,发展商可同样透过小册子对外披露实际的保养期限,当然发展商有责任确保资料无误。

  同时,现行规定楼盘25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业用途必需要逐项详细罗列,最少有提供43项范围内的配套用途,让买家对该区周遭环境一览无遗,但问题未必能个个单位“摸上门问用途”,若然发展商已尽了全力,只要对方提出难处,局方会体谅酌情开恩。

  销监局就上述情况亦作出补充,位置图须显示位于距离发展项目的界线250米以内属条例指明的43项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根据条例,卖方如证明自己已采取所有合理预防措施,并已作出应有努力,以避免出错,可以此作免责辩护。至于24小时无间断派楼书问题,梁解释因个别售楼处的所在地未必能24小时开门,局方容许售楼处关门后,发展商可在其他地点继续接力派楼书,以达到24小时派楼书要求,发展商必需对外公布派发地点。

  销监局满意发展商配合

  冯建业称,局方支持发展商可印制楼书以外的宣传刊物披露楼书内不准提供的资料,但资料必需准确无误。虽然至今已亮相的9本楼书频频出错,不过纯属技术性出错,大部分发展商已符合条例要求,局方亦满意发展商的配合。

  被问及新盘供应断层是否法例要求太过苛刻,梁志坚反认为新盘供应萎缩主要大部分仍未取得售楼纸,刚准预售的新盘,发展商都非常小心,大部分亦希望透过今次会议释疑加强认知,始终发展商“唔想犯事、唔想罚钱,两样嘢都会影响声誉。”

  至于新旧例下实用面积的计算不同因而引致同一个楼盘实用面积前后不符,梁志坚解释,会继续照新例计法,买家对此亦了解。对于梁志坚称今次会晤是最后一次,冯建业却不夹口供,称新盘长年开卖会有变化,局方会与地建会定期会面交换意见,继续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如有需要,该局会发出更多指引。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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